| 兰州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函 |
| 发布日期:2026-04-07 信息来源:兰州市民政局社管科 |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登记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填报党建工作材料和年度工作报告书,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我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
兰州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