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日期:2024-09-20 |
兰民办字〔2024〕10号 签发人:颜烨鲁 市民建: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把加快养老服务发展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从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社会参与等方面推动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社区养老阵地发展。从2021年开始,累计建成61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增设养老床位1456张,依托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通过“中心带动、链接社区、延伸居家”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利用软硬件环境较好的社区养老服务阵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托养等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服务需求和意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断提高,已建成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20个,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市级对持续运营并通过绩效评估的日间照料中心给予补贴,大力支持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就餐助餐等高频服务,满足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委托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建设、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品牌化服务,初步探索出了社区自营、社工服务、企业连锁、机构延伸、物业拓展和农村互助六大社区为老服务新模式并在全市推广。 二是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各级工作要求,协同卫生健康部门从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推动医养结合快速发展。今年3月,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兰州市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兰卫函〔2024〕51号),明确2024年医养结合工作目标,“2024年12月底前,在全市3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配置护理型床位并实施适老化改造,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机构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区照护等嵌入式综合型服务,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全面、连续、有针对性的医养结合服务”。累计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300万元,对我市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提升改造,在制度层面和资金方面全力保障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同时,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加快补齐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短板,支持市社会福利院、皋兰县社会福利院等7家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支持省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康乐医院3家医疗机构开展养老照护服务;支持市老年公寓西站分部、安宁孝慈苑养老服务中心等17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医养合作协议,建立了就诊绿色通道,实现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在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方面的精准对接。截至目前,全市27家养老机构实现了医养结合全覆盖。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们持续加大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市级建成运营了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市老年公寓西站分部等一批高标准、示范性项目,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220张。各县区加快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提升改造,建成了榆中县夏官营敬老院、皋兰县黑石敬老院等项目,完成了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提升养老服务和护理能力,提高公办养老设施服务水平。同时,出台了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此外,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建养老机构资源优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运营,减少社会力量前期投入,发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优势,释放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既吸引了美好家园、光大养老集团投入我市养老服务业,又培育了一批本土企业从事养老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和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优化服务供给,打造新型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居住集中、医疗就近、交通便利、文化多样、娱乐丰富、环境舒适的养老服务设施和环境。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8238090
兰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