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0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4-09-20 |
兰民办字〔2024〕25号 签发人:颜烨鲁 王新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促进全市农村养老服务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现答复如下: 构建特殊人群保障体系,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加大养老机构发展扶持力度,大力提升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水平,逐步形成了“公办机构示范引领、民营机构稳步发展、医养机构探索发展”的良好格局,为保障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托底和机构保障,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局将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建设列入民生实事,不断扩大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供给。2021年至2023年,依托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已累计改造建设61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有效保障了农村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服务需求和意愿。按照202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要求,我市正在加快推进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提升改造1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上述13个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就餐、居家养老等提供设施保障。 二是做好经济困难老人上门服务。2023年6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兰州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兰民发〔2023〕82号),明确了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可提出居家养老服务或护理服务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应服务。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可享受到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居家上门服务,由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助洁助餐等服务,不断增强农村留守老人幸福感和获得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我市累计为3300余名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是加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融合。为解决农村养老机构医疗资源匮乏问题,我局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支持市社会福利院、皋兰县社会福利院等7家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了便捷的医疗服务;支持省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城关区康乐医院3家医疗机构开展养老照护服务,促进医养服务深度融合;支持市老年公寓西站分部、安宁孝慈苑养老服务中心等17家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就诊绿色通道,签订医养合作协议,实现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在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方面的精准对接。 四是加大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力度。2017年,我市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政府出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公司,以不记名方式统一投保,凡具有兰州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自动享受,保险期间老年人因意外导致死亡、残疾、住院或门诊均可按标准进行赔付。今年我局按期完成了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续保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已理赔案件14752笔,赔付金额5924万元。近年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数、赔付金额逐年增加,社会受益面不断扩大,农村老人政策知晓度也逐步提升,有效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权益。 五是落细落实探访关爱服务制度。2024年1月,我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兰民发〔2023〕213号),明确各部门围绕相应职责,全力保障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走访等方式摸清特困老年人底数和服务需求,组织乡镇包联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基层医务人员等逐户上门走访,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分类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农村留守、孤寡老人的关爱力度,让农村老年人享受更加方便可及的优质养老服务。一方面,我们将全面贯彻市政府出台的老年助餐和适老化改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机制,建立完善长期护理险制度,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养老提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全面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压力,提升农村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坚持多渠道引才育才,全面推动医养康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满足农村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新需求。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8238090
兰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