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56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4-09-20 |
兰民办字〔2024〕24号 签发人:颜烨鲁 王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解决我市养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了《兰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出台了《兰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拓宽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养老护理和服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进一步夯实全市养老事业发展基础,实现了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建议,近年来,我局先后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兰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兰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从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参与、加快医养结合、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保障特殊困难老人养老需求,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进一步抓好监管机制的建设”建议,我局持续完善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扎实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常态检查的基础上,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强化信息共享,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2024年通过系统升级,实施了全市养老机构视频联网项目,实现了对养老机构食堂等公共区域的线上监管,进一步提高了养老机构安全运营水平,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行。今年上半年,共抽查养老机构16家,发现问题隐患48个,将1家养老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放心、不托底机构名单,督促养老机构认真整改。同时,组织各养老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 针对您提出的“促进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宣传、加强风险排查、加快问题处置,建立风险隐患“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建房等进行整顿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托国家、省上出台的标准规范,有效发挥了标准化对养老服务质量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服务和安全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反馈各县区民政局,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养老机构积极整改。通过评估,有效提升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机制,对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养老机构开展等级划分与评定,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各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邀请行业专家围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老年人心理健康、养老诈骗防范等内容进行专项培训,有效提高了各机构人员的安全意识。 针对您提出的“进一步抓好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建议,我们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康养人才培训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确定“金城护工”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0家,其中可提供养老护理员培训的基地16家,督促培训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养老护理员理论、实操及实训培训,为农民工、经济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技能培训,补充养老护理人员队伍。2021年以来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7万余人次。同时,注重以赛代训,2019以来,连续举办五届兰州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委托兰州大学护理学院对全市500多名养老护理员通过以赛代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和比赛,6名选手被省总工会授予“甘肃省技术标兵”荣誉称号,4名护理员代表全省参加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展示了我市护理员的职业风采。通过培训和比赛,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养老护理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立法调研,完善健全《兰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国家已于1996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过一次修订和三次修改后,对老年人享有的社会服务和优待权力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中“凡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的规定,在国家已有详尽规定的情况下,我市不宜再制定出台《兰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依据标准规范,持续实施养老机构安全评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服务质量绩效评估等综合评估项目,形成分类分级的管理和质量监管机制,不断推动养老服务质量。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积极配合市人大加快推进《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8238090
兰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