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5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4-09-20 |
兰民办字〔2024〕23号 签发人:颜烨鲁 王昊、胡晓燕、王虹、贾向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我市“物业+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12月,住建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指出,要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随着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的推进实施,在社区层面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养老”服务已具备较好的基础。 近年来,我局在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试点开展“物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物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居家生活的照料难题,促进了邻里和睦、社区和谐。一是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托现有服务场所、服务队伍和服务网络,上门入户为其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高龄和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巡视探访、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家电维修、代买代购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其加强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队伍。二是严格落实《兰州市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快配建补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积极构建有效覆盖的服务网络和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为居家社区服务延伸提供设施支撑,重点设置老年助餐、社区医养、日间照料等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养、助餐、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三是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通过合作引入专业的养老团队和社会工作者,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和支持“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对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及安全监管,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造条件。同时,加快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需要,重点在单元门、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区域建筑节点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增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和扶手、建设防滑地面、消除地面高差,为老年人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8238090
兰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