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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20

兰民办字〔2024〕16号            签发人:颜烨鲁

刘立善、马静、马慧慧、师富贵、郁万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注民生,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对我们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加快养老服务发展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从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社会参与等方面推动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一、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兰州市常住人口442.51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94.56万人,占21.37%,65岁及以上人口为70.50万人,占15.93%。全市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明显。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综合施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为契机,推广探索“虚拟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市、县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吸引加盟企业和组织136家;对特困、低保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实行分类补贴,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提供生活照料、餐饮家政、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累计服务33.63万人约400万人次;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为抓手,夯实社区养老服务阵地,2021年起,累计建成61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覆盖率达到100%,新增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托养床位1456张;累计建成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20个;备案各类养老机构27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此外,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等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制度。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先后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十四五”以来,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兰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兰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保障特殊困难老人养老需求,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积极配合市人大推进《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二)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改革试点。在城关区率先探索虚拟养老院基础上,不断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以“保基础、兜底线、市场化、社会化”为原则,建设了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形成了市县互通、数据共享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同时,支持城关区建成了2800平方米的“枫叶国际综合养老体验中心”,支持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等县区完成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每年争取省级居家养老平台运营补贴支持市、县区平台运营,实现了“线上”和“线下”养老服务有效结合,实现了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精准对接。2021年成功申报了民政部、财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844万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上门养老服务。各县区累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739张,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2503户;累计提供服务3382人104839次。

(三)加快推进社区养老阵地建设。从2021年开始,建设完成了61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街道53个,乡镇8个,实现街道全覆盖。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功能,按照“中心带动、链接站点、延伸居家”的服务模式,开展社会化运营,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托养、娱乐等服务,能够有效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服务需求和意愿。为切实发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效益,科学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兰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和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建立了以奖代补机制,支持运营发展。同时,配合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整合社区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提升社区医养服务水平,探索形成医中有养、养中有医、签约合作三类社区医养服务模式,打造“十五分钟”服务圈,提供便捷的医养服务。

(四)着力促进机构养老项目建设。为夯实养老机构服务支撑力量,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市级建成运营了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市老年公寓西站分部等一批高标准、示范性项目,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270张。各县区加快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提升改造,建成了榆中县夏官营敬老院、皋兰县黑石敬老院等项目,完成了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同时,谋划了永登县综合性养老院、城关区综合福利院、西固区社会福利院、红古区社会福利院、皋兰县老年公寓(老年大学)等一批福利和养老项目,上述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养老机构公益性床位1370张。其中,西固区新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红古区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红古区养老福利院消防设施提升改造3个项目成功申请到202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1712万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皋兰县抢抓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机遇,引进社会力量实施了西北太阳城康养小镇项目。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建资源优势,发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优势,释放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既吸引了美好家园、光大养老集团等国内优秀养老服务企业投入我市养老服务业,又培育了一批本土企业从事养老服务。

(五)加大提升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宣传、加强风险排查、加快问题处置,建立风险隐患“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建房等进行整顿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利用全市养老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实时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有效提高了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依托国家、省上出台的标准规范,有效发挥了标准化对养老服务质量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服务和安全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反馈各县区民政局,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养老机构积极整改,通过评估,有效提升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各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邀请行业专家围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老年人心理健康、养老诈骗防范等内容进行专项培训,有效提高了各机构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养老服务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完善。一是出台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对在自有用地新建养老机构的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租赁的给予5000元补贴,累计补贴1229张床位800余万元。二是落实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根据入住老年人能力情况,按照公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100至300元基础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200至600元基础补贴,累计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近2000万元。三是落实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补贴政策,给予城市机构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农村机构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1万元运营补贴,累计补贴2000余万元。四是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累计赔付14253件5714万元,受到了老年人及家属的广泛好评。五是推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建立了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按照每月100元的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服务机构和企业上门服务,累计补贴4000余人1680多万元。

 (七)加大力度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近年来,我局先后组织300名在职养老护理员参加了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2019年以来连续举办了5届兰州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委托兰州大学护理学院通过以赛代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和比赛,6名选手被省总工会授予“甘肃省技术标兵”荣誉称号,3名护理员代表全省参加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金城护工”康养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确定“金城护工”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0家,其中可提供养老护理员培训的基地16家,督促培训基地发挥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养老护理员理论、实操及实训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各培训基地按照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培训。累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近16000人次,通过培训和比赛,进一步提升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使我市养老服务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为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你们提出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服务人员专业水平、加大服务产业各项投入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依托,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试点项目共建设项目,截至目前,63个社区养老+老年助餐服务项目已建设完成了51个项目。下一步将按照市政府《兰州市支持社区养老和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强化落实优惠政策扶持、以奖代补引导、等级考核激励等政策机制,支持多元经营、复合发展,总结2024年服务示范项目运营模式和发展经验,培育典型、推广复制,引导运营机构持续健康运营。

(二)切实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精神,按照国家、省上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部门协作”的有效保障机制,加大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投入,在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医养结合政策的基础上,发挥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优势,出台我市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举措,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工作,通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服务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养老服务发展。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和服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养老护理职业培训相关补贴,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8238090

 

 

兰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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