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24年第二季度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3382.04万元 |
发布日期:2024-08-09 |
今年以来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317万户2.4000万人,保障标准五区2023年每人每月提高至920元,三县每人每月提高至700元,累计支出保障金9993.2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829万户3.5472万人,全市农村低保标准2023年提高至5580元,一、二、三、四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提高至465元、442元、89元、62元(即年保障标提高至5580元、5304元、1068元、774元),累计支出保障金8106.23万元;农村特困3720户3892人,集中供养284户285人,分散供养3436户3607人,农村特困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3年每人每年提高至7260元,累计支出保障金1883.76万元;城市特困1891户1905人,其中集中供养612户612人,分散供养1279户1293人,供养标准2023年每人每年提高至14325元,累计支出保障金1552.56万元。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024户753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846.24万元。全市共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3382.0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