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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28

兰民办字〔2024〕8号         签发人:颜烨鲁

侯一兵、马敏、孟怡均、何朝辉、权文军、王玉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兰州高新区榆中定连园区道路路名进行更改”和“建议相关部门参照原属于皋兰县的盐池片区及忠和等区域的调整方案,对该区域的行政区划进行更改,以便于更好的进行招商引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划地名工作关乎国家政策稳定和人民生活便利的需要,国务院、民政部先后出台了《地名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对于地名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划工作作出了严格规定。

一、针对“建议相关部门对兰州高新区榆中定连园区道路路名进行更改”的提案

一是地名命名、更名应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四条、第五条对于地名命名及更名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二是变更地名极易引发重大舆情及其他突发性事件。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变更道路名称,需在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并且辖区内所有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将随之更换,对当地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兰州市高新区定连园区属于功能区,道路名称变更后,相关地址、门牌号仍继续使用所在辖区名称,如:榆中县xx镇xx村。三是道路名称更名将产生较大的行政成本和经济成本。道路周边所有交通指示标识、标准道路铭牌、公交站点标牌及所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机构网点的证照、印章需全部更换,将对当地财政造成较大影响。综合以上情况,不建议对现有道路名称进行变更。

二、针对“参照原属于皋兰县的盐池片区及忠和等区域的调整方案对该区域的行政区划进行更改,以便于更好的进行招商引资”的提案

2023年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行政区划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大调整由党中央研究决策。要加强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组织研究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确保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同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需要相适应。要坚持行政区划保持总体稳定,做到非必要的不调、拿不准的不动、时机条件不成熟的不改。目前,国家层面关于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思路尚未出台,无法开展相关行政区划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推动落实“强省会”行动部署要求,加强调研论证,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优化基层行政区划设置,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8239283


 

 

兰州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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