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婚姻登记政策咨询 |
发布日期:2024-08-14 |
事项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或一方为甘肃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省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申请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4.申请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双方自愿结婚。 事项二:内地居民申请结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3.现役军人需持军人证件、身份证及团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男女双方2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事项三:离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或一方为甘肃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省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事项四:申请离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 3.现役军人需持军人证件、身份证及团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6.每人2张免冠2寸照片。 事项五: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1.审核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资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取得《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一个月冷静期;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审核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颁发离婚证。 事项六:兰州市各县级婚姻登记处信息 事项七: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答:男女双方或一方为甘肃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需提交材料与事项二一致。 事项八:离婚后是否可以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已存档的离婚协议书 答: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事项九: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事项十:开具单身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除对台湾及以下9个国家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