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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25

兰民办字〔2024〕5号       签发人:颜烨鲁

杨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精心谋划了63个“养老服务+老年助餐”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依托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建设10个“社区养老服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示范机构,利用原有设施建设40个“社区养老服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改造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1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针对您提出的“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广泛动员乡贤、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推广‘原居养老’服务模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爱心孝老助餐服务格局”,我局联合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商务等11部门印发了《兰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意见》,提出了从2024年开始,实施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逐步探索符合发展实际、具备兰州特点、健康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到2026年底,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持续服务能力不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便利度、满意度显著提升。同时,积极支持“社区食堂”“社会餐厅”“养老机构”“单位食堂”“慈善互助”等多元主体发展老年助餐,扩大助餐服务供给。通过加大运营扶持和实施分类补贴促进持续运营,建立多元筹资机制,按照“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思路,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

针对您提出的“二、保障设施供给,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乡镇敬老院改造建设提升列入民生实事,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2021年至2023年,依托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我市已累计改造建设6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新增社区托养床位1456张,覆盖所有街道(53个街道),有效满足了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服务需求和意愿。2024年,根据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我市将完成改造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提升改造1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吃饭、文化娱乐、居家养老等提供保障。

针对您提出的“三、降低运营成本,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36000元、1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我市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别给予每年2万元和1万元的运营补贴,并督促县区结合运营实际进行“以奖代补”激励性补贴。为减轻养老机构运营压力,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通过督促落实优惠政策,为老年助餐机构降成本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社区养老和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整合部门涉老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能,全方位支持社区养老和老年助餐服务健康持续发展,拟定了《兰州市支持社区养老和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分类补贴支持、强化发展要素保障、提升服务发展质量等方面提出扶持发展措施,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将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针对您提出的“四、规范服务体系,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养老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我局实施了全市养老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实时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覆盖率100%。2024年通过系统升级,实施了全市养老机构视频联网项目,依托信息化力量强化监管,实现了机构食堂等公共区域的线上监管,进一步提高了养老机构安全运营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坚持“强弱项、补短板、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发展多形式的老年助餐模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养老科  8238090 

 

 

兰州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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