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号议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4-07-23 |
兰民办字〔2024〕2号 签发人:颜烨鲁 马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殡葬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民心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殡葬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提升。 一、积极谋划布局,推进殡葬设施建设 根据《甘肃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我市“十四五”期间8个县区要分别建成1个公益性公墓。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数量不足问题,在我局组织编制的《兰州市殡葬用地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中,对各县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也提出了要求,鼓励各县区通过乡镇统建、多村联建、一村独建等模式就近就便、统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同时,我局持续督促各县区认真谋划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推进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以土葬为主的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公益性公墓都规划了骨灰安葬区和遗体安葬区,可同时满足骨灰和遗体安葬需求。目前,红古区公益性公墓已完成主体建设,永登县公益性公墓已开工建设,皋兰县、榆中县公益性公墓正在办理前期各项手续。同时,城关区青白石、红古区平安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也在稳步推进中。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殡葬移风易俗 一直以来,我局坚持把“春节”“清明节”等祭祀节点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兰州日报》、兰州电视台、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大屏等媒介平台全方位开展殡改政策宣传,倡导更多的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我市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各殡葬服务机构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祭扫理念,劝导群众摒弃焚烧纸钱祭品等陋俗行为,积极创建“无烟陵园”,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网上纪念、集体共祭、社区共祭、错峰祭扫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利用居(村)务公开栏、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宣传“厚养薄葬”殡葬改革理念,推动殡葬改革宣传进农村、进社区。同时,把殡葬移风易俗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充分依靠群众,积极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为群众治丧、安葬和祭扫提供公益场所设施、创造便利条件,培育文明环保、简朴庄重的殡葬礼仪和治丧祭扫方式。 三、加大政策宣传,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我们对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六类人员,免除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柜)等5项费用,并在市殡仪馆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近年来,我们指导各公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土地节约利用,推出了水葬、塔葬、璧葬、草坪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并对户籍为甘肃省、去世后实行火葬且在定点服务单位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城乡居民按标准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补资金。今年以来,已累计为225名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34.7985万元,为4名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亲属发放补助资金0.32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县区加快基本殡葬服务设施相关手续办理,多方争取资金支持,持续推动各县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并探索建立公益性公墓规范收费、管理服务等相关规定。同时,继续加大殡葬政策宣传,转变群众观念,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8231612
兰州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