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4-06-18 |
兰民办字〔2024〕1号 签发人:颜烨鲁 市民建: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不断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扎实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主要做法如下: 一、统筹救助资源,健全完善多层次综合社会救助体系。2021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兰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兰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可持续的多层次救助制度体系。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制度,统筹使用社会救助资源,今年我局会同市教育局等10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报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各县区和各部门贯彻落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对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基本生活救助,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切实做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救助的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载体,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报道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有效提高广大群众对各项救助政策和救助工作的知晓度。积极向省民政厅报送我市社会救助故事,生动展现社会救助在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面的感人事迹,红古区《及时解决困难 提振生活信心》经民政部推荐在中国社会报刊发,充分体现了社会救助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营造了党和政府用心用情用力关爱救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省人社厅联合省民政厅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4个先进集体和8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中起到了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引领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在推进社会救助保障中当先锋、作表率,努力服务好困难群众。 三、加强动态监测,扎实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依托省民政厅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及时共享比对乡村振兴、人社、医保等部门数据,对省厅推送的低收入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定期入户核查、电话询问,切实掌握预警对象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或其他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截至5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3.5764万户6.5546万人,其中农村低保1.5815万户3.5556万人,城市低保1.4426万户2.4281万人,农村特困3694户3868人,城市特困1829户1841人,实施临时救助2659户6623人次,发放各类资金19566.57万元。累计预警信息2405条,经过入户核查,其中纳入低保7户9人,低保边缘家庭12户23人,支出型困难家庭5户12人,给予临时救助22户57人。 四、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救助队伍服务能力。为加强社会救助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救助更精准、更有力,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救助政策培训学习,重点通过新旧政策对比、案例剖析等方式对基层救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深入浅出地解读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以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切实增强救助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使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专干实现“政策一口清,业务问不倒”。同时,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坚持线上预警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对主动排摸中发现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及时纳入,对出现临时性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实现“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同向发力,持续推进政策落实,全力构筑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规范运行。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办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检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违纪违法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严格落实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开展核查,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对发生明显变化的,及时调整或退出,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做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0931-8231539
兰州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