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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4

兰民发〔2024〕80号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全市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




2024年全市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甘肃兰州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和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目标,实干当先、奋勇争先,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工作,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法治保障,为推进“强省会”行动、建设新时代美丽兰州贡献民政法治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化提升法治学习效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首要内容,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落实。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认真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党组会议学法、局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等制度。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民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加快建设民政法治政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市部署落实落地。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年度至少召开一次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重点任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继续将落实述法制度作为推动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重要抓手,进一步优化述法流程,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措施,不断提升述法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创新学习宣传平台。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持续推动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区、专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报道,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精选法治民政建设课题,深入开展研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兰州市行政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兰州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依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确保决策程序启动和运行规范化,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要求,确保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探索行政决策执行评估机制,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全面收集意见建议,科学分析实施情况,审慎评估实施效果。继续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防范法律风险中的积极作用,更好服务保障民政法治政府建设。

(五)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调整。依法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构建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全面清理民政领域加挂的牌子和议事协调机构,除中央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加挂各类牌子,不在乡镇(街道)设置民政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权责清单。落实省级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确保权责清单与各类目录清单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并有效承接的权责事项“清单式”依法赋予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除“未获得许可,不得建设殡葬设施”“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发行销售彩票”等2项负面清单和“禁止除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私自收留抚养孤儿、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儿童”“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封建迷信的殡葬设备、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禁止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3项禁止性规定外,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兰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推进“兰州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民政任务,全面推进“六个通办”。协调省垂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加快推进高频电子证照互任共享。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推动民政任务举措细化落实。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策制定、重大决策、招投标领域探索实行业务科室或单位初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和政策法规科联合复审的内部“双审查”机制。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配合打造“无证明城市”。

(七)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和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慈善活动监管。扎实开展殡仪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三、健全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八)积极推动民政领域立法。认真对照《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从法治民政建设进程中的紧迫问题入手寻找立法切入点,积极提出立法建议。研究地名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等立法项目准备。组织开展有关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清理建议。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结合兰州养老服务特色,将本地实践经验、创新做法通过立法加以固化。

(九)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强化制度供给,依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严格按程序制发文件,依法依规报请备案。加强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必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正确处理合法性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对文件草案进行修改或补充,审查意见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向审查机构反馈,并在提请集体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十)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有效期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应当对其有效期是否需要延续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决定是否延续有效期。根据上位法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按照部署要求推进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及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十一)推进民政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认真落实《兰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若干举措(2023-2025年)》要求,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照问题清单,强化主动执法意识,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围绕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慈善活动、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积极组织民政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和行政执法事项清理,确保事项目录完整、准确、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统一制定民政领域执法办案工作规程、执法标准案卷、执法指导案例等,为行政执法提供务实管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

(十二)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落实暂扣、收回、注销、年度审验等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十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事件督查制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加强专项督查工作。合理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梳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推动执法监督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构和下级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指导。强化制度衔接配套,用足用好各项监督手段,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突出抓好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地方标准的运用,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五、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十四)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将行政调解法治化建设工作与法治宣传工作、信访投诉工作和复议应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以案释法机制、访调对接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分领域推进具有民政特色的调解制度建设,完善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高调解质效。

(十五)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广使用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路线图”。学习贯彻《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全面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首接首办、即接即办责任制,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提高初次信访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压降进京赴省访和重复信访量。严格落实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健全舆情监测及应对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

(十六)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做好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联贯通,针对复议诉讼案件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认真落实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意见,增强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开庭审理、协调、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应诉案件时要听取法律意见。积极履行生效裁判和处理司法建议,提高民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

六、深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十七)强化法治能力建设。着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广泛开展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开展行政复议培训,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学习,针对行政复议调整受案范围和前置范围的条款进行研究,促进提升依法行政理念和执法水平。组织民政工作人员参与法庭庭审活动,进一步推进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将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转化为普法公开课。

(十八)提升民政普法实效。坚持普法工作与民政法治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创新、注重实效。聚焦民政部门主责主业,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在关键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民政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国家以及民政领域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法律法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认同度,积极探索灵活高效、便于传播、群众欢迎的普法创新举措。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十九)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分析民政突发事件案例,继续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实战演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提质增效,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紧盯养老、儿童、流浪乞讨救助、殡葬等高风险领域、场所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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