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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民政局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4

兰民发〔2024〕81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兰州市民政局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

 


 

兰州市民政局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质增效,着力健全政策体系、加强信息归集、深化信用监管、创新信用应用、深化政务诚信,进一步完善局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助推“信用兰州”建设,根据《兰州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兰发改财信〔2024〕117号)相关要求,结合全局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完善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一)学习落实社会信用政策举措。深入贯彻《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抓实抓细《兰州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重点任务,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维护、社会信用环境营造等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民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全面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以及《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甘肃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内容,及时宣传推送,引导各科室、单位充分应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失信认定、失信惩戒措施实施等重点环节,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环节严格依法依规,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二、提高信用信息质量

(三)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力度。持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无漏报、错报、迟报现象。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信用信息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做好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信息的归集公示。加强局系统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围绕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中标合同等开展全过程信用监管,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

(四)持续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全面梳理排查民政领域重错码原因及问题,制定重错码纠错措施。加快代码存量换证工作,做好增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回传及公示工作,切实降低民政领域重错码率。

三、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五)加强信用承诺管理。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机制,不断拓展信用承诺应用领域,鼓励市场主体签定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推动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广泛适用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六)深化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甘肃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等结果,在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社会救助、慈善捐助等领域,广泛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七)强化信用联合奖惩。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定期报送红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甘肃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要求,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限制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

(八)推进信用修复工作。加大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双送达双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提醒失信主体按规定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主动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加大信用修复业务培训力度,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着力提高民政信用修复工作审核效率。

四、拓宽信用应用场景

(九)大力推动“信易+”场景创新。积极推动“信易+”场景应用,在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社会救助、慈善捐助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通过优先办理、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等形式,为守信者提供免排队、免证明等便利优惠。进一步增强公众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因信获利、以信为荣”。

(十)全面推行信用报告应用。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信用报告,在民政领域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公共服务、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深化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应用,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应用领域、提升监管效率。用足用好“信用随手查”,实现“逢批必查、核实必惩”。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

五、聚焦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深入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做好民政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推动落实“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着力做好民政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归集工作,做好非法社会组织、养老、慈善捐助失信、“非法”彩票等领域违法失信专项治理及线索核实工作。

(十二)提高异议申诉受理效率。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在接到异议申诉信息后,第一时间核实异议申诉信息真伪,及时更新报送正确数据,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确保异议申诉信息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办结。

六、全面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十三)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信用“进机关、进社会组织、进服务机构”活动,将信用政策、信用措施、信用理念嵌入各类主题宣传、活动中,引导信用主体树立诚信意识,重视信用修复工作,让信用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民政领域广泛宣传信用建设在提升政府效能、服务经济发展、惠民便企助农等方面的积极成效,努力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四)积极弘扬诚信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注重弘扬以诚信为基石的“丝路精神”。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积极培育、发掘民政领域信用建设示范典型,及时总结、提炼信用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七、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质量

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对本单位涉及的任务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按季度梳理汇总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图片等资料,并于每月25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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