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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23年第四季度共发放
各类社会救助资金51400.72万元
发布日期:2024-01-10

今年以来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671万户2.4842万人,保障标准五区2023年每人每月提高至920元,三县每人每月提高至700元,累计支出保障金20777.57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842万户3.5751万人,全市农村低保标准2023年提高至5580元,一、二、三、四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提高至465元、442元、89元、62元(即年保障标提高至5580元、5304元、1068元、774元),累计支出保障金15827.41万元;农村特困3571户3736人,集中供养284户285人,分散供养3287户3451人,农村特困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3年每人每年提高至7260元,累计支出保障金3592.77万元;城市特困1748户1761人,其中集中供养561户561人,分散供养1187户1200人,供养标准2023年每人每年提高至14325元,累计支出保障金2725.40万元。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1778户2998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692.27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按照每人每个采暖期360元、120元;城市分散救助供养按照每户每个采暖期1860元;农村特困对象每人每个采暖季12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户每个采暖季700元的标准发放采暖补贴。累计为6.2418万人(户)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资金1649.31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4748人,城市特困1137户,城市低收入1131户,农村低保对象35402人,农村特困3576人。积极筹措资金购买棉被、棉衣裤等御寒物资,为特困供养对象送套餐、送棉被、送衣物,着力打造困难群众温暖越冬工作“升级版”。全市累计购买发放棉被、衣物等物资12984件(套、双),折合资金440.74万元;煤炭3618吨,折合资金695.24万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市共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51400.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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