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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7

兰民办字〔2023〕24号        签发人:颜烨鲁

王永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全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局强化政府引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扶持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参与,积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机制,保障农村留守老人基本养老服务。一是建立完善定期探访制度。各县区民政局指导乡(镇)政府安排专人定期探访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依托互助老人幸福院等服务站点,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互助式养老,跟踪掌握残疾、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情况,防范留守老人生活及安全风险。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7年开始,我局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为全市3300余名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定期提供助餐、助洁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解决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后顾之忧。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成“幸福兰州·为老驿站”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对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测。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服务网点为纽带,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等为服务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智慧信息平台,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四是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国家、省级养老服务标准为依据,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养老机构基本安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评估工作,作为科学决策、发放补贴、促进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提升改造,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档升级。一是加快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市已建成6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拟新建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辖区老年人构建设施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对留守老人延伸提供针对性上门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二是加强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支持全市4家农村敬老院根据《甘肃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甘民发〔2020〕5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已设置护理型床位179张,护理型床位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升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保障能力。三是实施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根据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印发兰州市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兰食安委办〔2019〕11号)要求,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将4家农村敬老院全都接入省市场监管局“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守住机构老年人食品卫生安全“底线”。

(三)加大支持,建立农村养老互助帮扶机制。目前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527个,覆盖率达到72%,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棋牌娱乐、精神慰藉、午餐配送、农村特色文化活动等服务。试点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合农村养老实际,支持皋兰县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推行以“家庭孝老、邻里守老、村医巡老、干部访老、志愿助老、聊天暖老、文化润老、社会爱老、智慧养老、支部尊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养老“十大行动”,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发展农村养老为重点,打造新型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住集中、医疗就近、交通便利、文化多样、娱乐丰富、环境舒适的养老服务设施和环境。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8238090      

 

 

兰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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