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号
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19

兰民办字〔2023〕2号       签发人:颜烨鲁

赵彩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特困群体社会救助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社会组织参与的8+1社会救助模式,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三项基本生活救助。一直以来,兰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强化社会救助力度,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全面、有效保障。

二、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提出的“救助对象认定工作不够深入,缺乏统一、完整的救助信息网络,救助资金供给与救助需求不相适应和疫情期间给特困群众造成的影响”这四项问题,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优化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在申请人家庭成员财产核查方面,经市编办同意,我局于2013年6月成立了兰州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专门负责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省民政厅建立了统一的核对系统,县区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启动信息核对程序,依法依规查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在申请人家庭收入核实方面,无需个人提供收入证明,只要作以承诺即可。《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兰民发〔2021〕224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方式等4种方式对其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

二是强化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我们依托全省统一的预警监测系统,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精准认定保障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及时将信息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健全与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预警监测破解了“相对困难”的救助难题,实现对低收入人口风险点早发现和早帮扶,尽早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相应救助政策。同时加强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监测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编密织牢“全面覆盖、救急解难、保障兜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三是确保社会救助供需平衡。为切实增加我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2018年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了《兰州市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兰民发〔2018〕76号),有效解决了各县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扎实做好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以及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资金+物资+服务”的保障。

四是加强疫情期间社会救助。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我局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畅通社会救助申请渠道,向全社会发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倡议书》,制作了《疫情防控期间民政部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问答》短视频和H5多媒体,更新了市、县区社会救助热线,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广大社区(村)工作者、基层干部、疫情防控志愿者们采取电话、微信、视频、入户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疫情风险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摸清救助需求底数。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和电话申请社会救助,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减少人群聚集和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特困等救助保障的,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快办理进程,并按规定及时公布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有效发挥了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制作政策宣传片,让困难群众第一时间掌握社会救助的标准、条件、申请、审核和审批等主要内容,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心坎上。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增强社会力量的“持续输出力”,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帮扶。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团队,提高其对社会救助事务的承接能力,倡导其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二是加强财产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建立数据巡查机制,开展数据检查、报告抽查、数据核实和数据统计等工作,提升核对数据实效性、准确性。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兰州市社会救助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督促各县区工作人员熟练操作系统和运行程序,确保新增社会救助对象全部通过省级平台进行家庭成员及收入核对。加强协作和配合,对跨区域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切实提高救助对象家庭状况认定的准确性。

三是加强基层救助队伍建设,有力保障救助工作开展。在乡镇(街道)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采取政策解读、经验介绍等形式,对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进行详尽解读,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讲解,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熟悉政策。

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切实兜牢基本生活底线。对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实行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对因疫滞留且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有效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931-8231539

 

                 

兰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