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持续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助力高校 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4-10 |
兰民发〔2023〕54号 各县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动员引导我市社会组织持续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二、 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各县区要引导社会组织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开发相应就业岗位,设置招收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范围和条件,带动专职就业岗位增加;继续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不断壮大社区社会组织,增强城乡社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就业。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物业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动员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二)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提供灵活就业岗位。各县区要广泛动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直播带岗活动”,帮助指导社会组织合理设立见习岗位条件。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衔接,支持社会组织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鼓励就业容量大的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各县区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帮助社会组织及时发布有关就业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动态。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对接,为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并收集发布行业就业信息;加强部门工作对接,开展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依托“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集中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依托“五社联动”机制,收集、发布、对接便民服务岗位信息,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业。 三、 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结合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切实增强推进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就业职能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层层抓好推进,同时用好用活相关政策,落实好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各县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统计汇总与分析,并将情况联合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科。市民政局将把各县区推动社会组织促进就业情况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考核范围。 市民政局联系人:徐文蔚 0931-8231993 市人社局联系人:高 燕 0931-8861720
附件:《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
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