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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兰州市乡镇(街道)综合
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和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兰民发〔2023〕53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农局、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民发〔2022〕2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兰财社〔2023〕17号)精神,为切实发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效益,科学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考核评估和以奖代补工作,研究制定了《2023年兰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和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2023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

 

 

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 

 


 

2023年兰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运营管理和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是省、市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为加快推进全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行,促进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探索建立以奖代补管理和考核发展机制,提升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通过建立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以奖代补管理和考核科学机制,支持品牌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管理运营,促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专业化运行和规模化发展。按照“中心带动,链接社区,延伸居家”的思路,探索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推动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带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站点规模化发展,整合服务资源,形成集聚效应,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和居家上门等便捷的养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二、服务内容

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发挥综合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机构托养类、居家上门类、社区助老类等养老服务,为家庭养老提供有效支撑。具体内容应包括:

(一)机构托养类服务。根据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短期和长期的24小时托养服务。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为老年人提供入住办理、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洗涤、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二)居家上门类服务。根据实际需求,通过信息平台、服务电话等渠道对接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送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洁助浴、慢病诊疗、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社区为老类服务。根据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社区供餐、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助行助急、代办代购、精神慰藉等社区服务。

(四)医养结合类服务。推进“一房两站”基本养老服务,借助“居医通”平台提供在线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约合作开展医养服务。

(五)综合助老类服务。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发展实际,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适老化改造、养老时间银行、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养老护理员培训等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服务。

三、运营要求

(一)规范建设管理。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无障碍设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设施配备应符合适老实用基本要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做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档案等管理工作。

(二)明确发展定位。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优先保障辖区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支持承接辖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关爱探访,发挥项目公益属性。同时,鼓励拓展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科学提供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收费价格,提供价格适中的服务。

(三)完善服务功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合理设置服务接待、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健康医疗、文化娱乐、餐饮服务和智能适老等基本服务区域,可结合实际,设置个性化服务区域,确保能够提供居家、社区和机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四)促进规模连锁。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向规模化、连锁化方向发展,支持一个运营主体承接多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多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联合组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周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整合资源提供助餐供餐、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等高频服务。

(五)推进规范运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委托具备养老服务经验、实力信誉良好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组织运营管理。专业机构应配备与管理运营相适应的管理、护理、康复和社工等专业人员并定期开展培训。县区民政部门、街道应与运营管理机构签订运营监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监管措施及违约责任,推进规范化运营管理。

(六)提升服务水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探索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设备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将养老服务延伸进老年人家庭,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明确服务项目、公示服务收费、签订服务协议,诚信开展养老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依据。考核评估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有关政策要求,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方案组织开展。

(二)考核评估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规范、有序;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坚持服务质量与服务数量并重;四是坚持考核评估结果和运营补助资金挂钩。

(三)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围绕基本要求、制度建设、服务内容和运营成效四个方面,制定了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32个三级指标,形成了《2023年兰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指标表》(以下简称《考评指标表》),各县区应对照《考评指标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四)考核评估方法

考核评估一般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核查、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

(五)考核评估步骤

市级于7月底前、县区级于8月底前组织完成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考核评估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在考核评估前15日通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在考核评估前5日完成自评并报送自评报告和考核评估相关数据,市级、县区级考核评估工作可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或由县区虚拟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评,考核评估完成后应形成完整、准确、可信的考核评估报告,各县区民政局应于10月底前汇总市级、县区级两次考核评估得分后形成年终考核评估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评估权重

年终考核评估结果实行百分制,由市级考评得分和县区级考评得分按权重计算组成,市级考评占50%,县区级考评占50%。

(七)考核评分等次

年终考核评估总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为“优秀”,得分80—89分的评为“良好”,得分65—79分的评为“合格”,6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八)禁止性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的。

3.在运营过程中涉嫌欺诈、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的。

4. 接受考核评估时弄虚作假的。

5. 运营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带来严重影响的。

五、考核评估结果与运营奖补政策

建立与考核结果挂钩的以奖代补运营补贴激励制度。其中,运营补贴资金从2022年省级福彩公益金中下达的居家社区养老专项资金(兰财社〔2021〕119号)和2023年省级公益金下达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专项资金(兰财社〔2023〕17号)中列支。同时,各县区可统筹使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和县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采用“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补贴+链接社区站点浮动补贴+以奖代补绩效补贴”相结合的综合补贴方式支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发展。补贴应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人员工资等方面。

(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每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年5万元的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助。考核为“优秀”的以全额标准补助;考核为“良好”的以全额标准的90%补助;考核为“合格”的以全额标准的80%补助;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二)以奖代补绩效补贴。考核为“优秀”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每个10万元、考核为“良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每个6万元、考核为“合格”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每个4万元的标准享受以奖代补绩效补贴。

(三)链接社区站点浮动补贴。支持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链接已建成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点)提供服务,每链接1个给予2万元浮动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要建立民政牵头、部门配合、街道实施、社会参与的运营管理与考核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及时落实、督促管理。县区民政局要加强指导,积极推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督促运营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和建设要求,开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服务。

(二)强化综合监管。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各县区民政局要利用虚拟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和服务绩效评估。同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对随意改变用途和性质及年度运营考核不合格的,应要求限期整改。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县区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运营补贴资金。对在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有权按相关规定收回补贴资金、取消项目申报和运营管理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2023年兰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指标表

          2.2023年兰州市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考核评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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