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州市 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13 |
兰民发〔2023〕43号 各县区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为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推动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兰州市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兰州市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86号)和《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21〕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进养老机构安全规范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11月底,县级基本完成,市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最大限度杜绝火灾、疫情感染、非法集资、欺老虐老、安全事故、负面舆情等。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管检查,继续按照现有方式实行最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二)坚持公平公正。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养老机构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部门协同。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对养老机构开展联合抽查检查的,要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和检查事项清单,共同确定抽查对象、共同一次性完成对养老机构的抽查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坚持分类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及动态调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养老机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经营服务异常、投诉举报多的养老机构,要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信用约束。 四、重点任务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要求,对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和《甘肃省养老机构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梳理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制定市级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县区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对照省、市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县级抽查事项清单,于2023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1.重点抽查事项要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可以通过科学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2.一般抽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检查事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检查对象名录库。市级、县区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金民工程”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主体(含年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项目),年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项目名单由民政部门向同级住建部门提供,名单应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项目开工时间,是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履行情况等建设工程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级、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专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第三方科研检测机构参与。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于2023年10月底前建立本级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开。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执法人员采取住建部门直接委派方式。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认真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1.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按照行政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要求,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等相关要求,市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同时对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规定,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县区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县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于2023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2.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市级、县区民政部门联合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级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养老机构的建设工程已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不再列入住建部门年度抽查范围。对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检查的,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可以视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的要求。 3.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各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实施抽查检查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要依托“金民工程”,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养老机构名下。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息(包括执法过程、结果信息)应当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执法抽查信息共享。 4.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在建筑、食品、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给予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打好“组合拳”。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观念,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推进;要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相互协作,以开展跨部门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契机,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的共建共治管理格局,更好保障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民政局要联合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养老机构抽查工作,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对未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县区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共同发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对接,及时汇集监管数据,做好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等相关数据的互相推送,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做好信息交换和风险研判,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县区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主动向社会展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成果,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养老机构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加快转变执法理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级民政部门将联合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评价,必要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县区人民政府。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兰州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