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甘肃省民政厅关于鼓励省内家庭依法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09 |
各县区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甘肃省民政厅关于鼓励省内家庭依法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的通知》(甘民发〔202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一是各县区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知晓率,同时做好政策保障及审核审批工作;二是市儿童福利院要做好院内病残儿童的家庭寄养管理工作,向有收养意愿的家庭做好政策普及和融合期病残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等服务保障工作,提高院内病残儿童的家庭寄养率;三是七里河区民政局要依法做好市儿童福利院病残儿童的收养评估、收养登记等工作 。 附件:(兰民发〔2023〕22号)关于转发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鼓励省内家庭依法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的通知》 的通知.pdf
兰州市民政局 2023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