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 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任务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23-11-16 |
兰民发〔2023〕184号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标准化在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省民政厅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民政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全市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全市民政标准化工作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对于转变民政事业发展方式、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民政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民政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新挑战与当前民政工作和群众期盼还存在许多不协调、不平衡、不系统、不规范等问题,民政标准化管理程度还比较低,覆盖面不够广。主要体现为:对标准化的认识不够高,意识不够强,推进力度不够大;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机制不够成熟,发展不够快;标准化管理缺乏系统性,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化、制度化管理;对标准化知识的普及、人才培养和使用比较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和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我市民政工作依法行政,增强民政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实现民政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民政系统要切实提高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夯实民政标准化工作基础,积极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宣贯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研制,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管理基础。 二、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标准化改革和标准体系建设要求,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和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政会议和省、市民政会议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部署,狠抓标准研制、标准宣贯和标准实施,促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 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面、机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相衔接、覆盖民政所有业务领域、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和基础性地方标准,标准技术支撑和管理作用凸显,标准化工作推进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行业标准化服务与自律能力显著提高,标准化管理覆盖率全面提升。 三、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强化民政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大标准执行力度。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标准、抓质量必须抓标准”的原则,认真组织民政标准化知识学习,树立标准化工作理念,努力打造兰州民政标准化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领域内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大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地名管理、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基层治理、政务服务、志愿服务等工作领域中实施国家标准力度,积极推进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采标贯标工作,确保强制性标准的严格执行和推荐性标准在最大范围内的贯彻落实。要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机制,通过行政管理、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和认证等形式加强监督。通过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助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具有兰州特点的民政地方标准建设。按照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相互协调的原则,各业务领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认真梳理标准的现状和需求,在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向省市标准化管理部门申报,探索研究和编制适应我市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需求、可持续改进的标准体系,为推进标准化管理夯实工作基础。按照突出重点、优先供给、着眼长远的要求,鼓励各县区和业务科室探索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标准、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型社会救助标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标准、残疾人服务标准、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标准、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和管理评估标准、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志愿服务和管理标准、区划界线地名管理标准、养老服务标准、殡葬服务和设备用品标准、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婚姻登记和家庭辅导标准、收养评估标准等符合工作实际的民政地方标准,推动全市民政事业持续走在前列。 (三)鼓励支持基层民政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基层民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行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和推荐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区民政部门、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探索开展标准化项目试点示范和标准化研制,以试点示范为引领,进一步推进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标准化,提高标准化管理覆盖率,提升全市民政工作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打造民政服务的质量意识和品牌观念。 (四)积极稳妥开展民政领域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认证。依据服务业标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等通用合格评定标准,结合民政行业与领域管理和服务组织的特点,探索推进适应形势发展、符合民政需求的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和鼓励相关民政工作机构导入相应标准,推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第三方认证、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民政范围有关组织和机构的质量、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体系认证认可,逐步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五)扎实开展民政管理和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参照民政领域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婚姻收养登记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所辖范围内的公益服务类组织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实现民政各领域各行业管理服务标准化,促进我市各类民政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进一步夯实民政标准化工作的保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标准化建设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民政各业务领域。市民政局成立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涉及民政标准化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所辖业务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领导。要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部署、重点安排。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标准化建设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标准化建设人才培养,加强与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邀请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的专家学者为民政部门标准化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和标准化研究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在标准化项目申报、试点认证、评估考核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要加大对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经费投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标准化长效运行与保障机制。 (三)纳入工作考评。标准化工作是民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民政系统要按照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逐年明确标准化工作的任务、要求、指标和推进保障措施,并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标准化是以专业方法支撑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管理方法,是提升民政管理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树立民政工作新观念、创新民政工作新方法、实现民政工作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标准化宣传普及和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宣标贯标活动,努力提高全市民政领域干部职工的标准化意识,开辟我市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新境界。
兰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