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09

兰民办字〔2022〕18号                    签发人:颜烨鲁

师富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留守人员健康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做好贫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工作要求,积极构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市、县区民政部门大力宣传积极应对老龄化理念,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宣传,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各区县对辖区内经济困难老人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了解实际困难和需求,提供上门照护、心理慰藉、代购采买等服务,有效保障了留守老年人基本正常生活;利用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摸底统计工作对赡养人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留守老人动态管理数据库。

(一)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制度。我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殊困难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的通知》(兰民发〔2022〕118号),进一步明确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指导县区、乡镇要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原则,开展常态化、网格化走访排查,摸清关爱服务和亲情关怀群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并实行长效管理机制。

(二)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基本保障机制。建立了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医疗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纳入基本生活、医疗救助保障体系,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为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医疗和养老服务提供可靠保障。

(三)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动态探访机制。各县区建立了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信息台账,重点包括生活照料、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人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到老人家中探视,给予生活帮助和精神慰藉。留守老人信息由乡镇填报、区县民政局核实,市民政局审核后统一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目前已全部录入系统。

(四)加快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市正在新建6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以积极探索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模式,逐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辖区老年人构建设施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对留守老人延伸提供上门针对性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

(五)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全市目前共有4家农村敬老院(七里河区1家、榆中县3家),我局指导县区民政局对辖区农村敬老院加强管理,扎实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定期对养老机构消防食品安全、卫生医疗、冬季保暖等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农村特困老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靠实工作责任,完善关爱措施,加强对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敬老院)食品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更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同时,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孝老亲老敬老传统美德宣传,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社区和家庭携手共同打造农村老年人安心、舒心的养老环境。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8238090

 

 

兰州市民政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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