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9-23 |
兰民发〔2022〕177号
各县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部署 近期,国内部分城市仍有疫情发生,省内外防输入压力巨大,各县区民政局和社会组织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扛牢疫情防控责任,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 (一)认真落实核酸检测。各社会组织要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原则上“一周全覆盖”的要求,动员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落实常态化检测筛查工作要求,要在单位入口设专人查验核酸检测证明。行业协会商会要指导会员单位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核酸检测和结果查验工作,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二)全面做好人员管控。一是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人员出行管理,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倡导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兰,确需离兰外出的,严格履行单位或社区(村组)的审批或备案手续。要利用自身信息渠道及时向工作人员宣传告知疫情防控最新指令和要求,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护行为指引。二是各社会组织要通过发公告、打电话、发信息等措施,引导“十一”国庆节前后拟返回人员留在当地过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返回的,须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酒店报备,并按风险等级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临时留观等措施。对滞留在疫情高发省份的人员,劝导暂不返回。 (三)严格抓好内部管理。各社会组织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3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报备,批准后方可举办,对参加人员严格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扫“小兰帮办、查体温、查健康码、查行程码”)等防护措施。 三、强化担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一)各社会组织要扛起防疫责任,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会员单位(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服务,指导会员单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会员单位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督促抓好落实。 (二)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本组织疫情防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安排,强化工作落实,确保疫情防控责任到岗到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各县区民政局要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按照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兰州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