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3-21 |
兰民发〔2022〕33号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将《兰州市开展“无疫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 兰州市开展“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城乡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是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最有效的防线,也是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战场。开展“无疫小区”(城市住宅小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以下简称小区)创建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压实压细防控工作责任,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控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力构筑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 二、创建时间 从即日起,在全市所有小区开展“无疫小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 从创建开始之日起,14天以上无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4天以上无1例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无1例新冠肺炎应隔离的次级密切接触者等人员。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织体系健全。社区(村)建立了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有专门的防控工作队伍,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充分发挥“社工委”机制和平台优势,带动驻守干部、党员志愿者、物业员工、退役军人、业委会成员、居民共同参与小区管理,全员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构建群防群控良好态势。 (二)措施落实到位。社区(村)人员底数摸排清楚,动态状况掌握精准,健康监测管理规范,发现异常规范处置并及时报告。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效果良好,电梯、楼道、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有专人负责清洁、消毒和通风;辖区超市、快递网点等管理规范,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好消毒消杀工作。人流进出管理规范,落实扫“小兰帮办”、“健康甘肃”场所码通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能够及时上报、转诊发热病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和配合做好疫苗接种、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做到核酸检测参与率、重点人员排查率、特殊困难群体及群众需求掌握率、线索排查回复率四个100%。 (三)宣传引导到位。充分利用“一封信”“大喇叭”、横幅标语、发放防控知识手册、微信群转发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和健康防疫知识宣传,居民知晓率高,防疫意识强,能够加强自我防护,自觉遵守疫情管控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营造全员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四、创建方式 (一)评定程序。达到创建标准的小区由所在社区(村)统一向所在街道(乡镇)申报。街道(乡镇)初审验收后,报县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二)评定结果。县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认定后向社会公布。无疫小区实行动态管理,一旦新增1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1例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切接触者,立即取消认定并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对开展“无疫小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要求,坚持群防群控,既防控到位,又精准施策。要把“无疫小区”的创建工作与企业复工复产、城乡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全面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无疫小区”创建工作作为完善群防群控机制的重要举措和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各方资源,有力保障“无疫小区”创建。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迅速开展创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无疫小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持续提高全市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水平。
兰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