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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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浏览次数: 字号:[ ]

兰民发〔2022〕226号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安排部署,制定本县区,本单位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23年1月6日前报市民政局办公室,2023年2月10日前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局养老科、事务科、儿童福利科依据本方案制定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联系人:杨帆     电话:0931-8231958  

邮  箱:2877252060@qq.com



                                                                                                                                     兰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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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政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

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民政厅、市安委办近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全市民政系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按照《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民电﹝2022﹞289号)和《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兰安委发﹝2022﹞10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类事故惨痛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市委市政府20条具体措施,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精准发现、坚决整治民政系统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方位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市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全市民政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立即做出部署,迅速制定工作方案,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

(一)全面安排部署(2022年12月29日前)。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认真梳理分析本县区本单位存在的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任务、分工、标准和自查自改责任,细化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局养老科、事务科和儿童福利科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相关部署,制定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领域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开展自查自改(2023年1月30日前)。各县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民发﹝2022﹞67号)、《兰州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兰民发﹝2022﹞78号)和《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民发﹝2022﹞195号)等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自查自改工作,深入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压紧压实民政部门尤其是民政服务机构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将自查自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向市局和同级安委办报送,动态更新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的原则,迅速组织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防范预案,责任到人、盯紧看牢,确保不发生事故,巩固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

(三)专项督导检查(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行业监管责任,做好“条”上的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对最不放心的重点区域、重点机构开展驻点指导,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局养老科、事务科、儿童福利科要按照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领域专项督导方案,组织工作组对相关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四)综合督导检查(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在2023年元旦、春节、省市“两会”和全国两会前后等重点时段,派出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加强工作调度,每月对本行业、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情况进行1次全面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及时通报情况,对重大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并做好迎接省检、市检相关工作。市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抽查检查,通报有关问题,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列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国及我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民政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环节,紧扣“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条件、内部装修改造、电气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灭火救援条件”等7个方面的内容,重点检查全市民政服务机构10个消防安全关键内容;加强对县区、本行业、本单位冬季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和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在完成市级方案规定任务的同时,结合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列出最不放心的区域和场所,逐项制定针对性火灾防范、严管严控措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燃气安全。本县区、本行业、本单位要严格落实《兰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开展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摸排检查,重点检查民政服务机构燃气管道是否存在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有隐患的问题;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是否存在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存在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不合规、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问题。

(三)自建房安全。全市各福利、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安全信息档案》《甘肃省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甘肃省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导手册》等文件,对养老机构自建房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建立自建房屋问题台账和信息档案,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四)特种设备安全。全市各福利、养老、救助、儿童、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检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违规操作等行为整治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活动、节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情况,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操作使用的行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五)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安全。一是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本行业、本单位针对岁末年初大雪、冰冻、低温、寒潮等恶劣天气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组织开展动员部署、预案修订、应急准备,以及推进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等安全防护措施执行落地情况等。二是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防范情况。重点督导检查岁末年初事故规律特点,推进全市各养老、事务和儿童福利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情况等,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组织,结合实际明确细化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和任务分工,确保有关任务要求尽快传达到基层一线,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要驻点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二)细化整治标准。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隐患判定及检查标准,制定表格化对照清单,作为专项整治方案的主要内容,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隐患排查笼而统之、浮于表面,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优化工作方法。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疫情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检查指导,重点隐患督导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导、线上线下督查等形式,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约谈;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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