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普查和 规范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0-17 |
兰民发〔2022〕198号
各县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落实省委“强省会”战略行动方案(2022-2025)》,助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挖掘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资源,完善备案工作机制,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组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普查和规范备案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一)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10月28日,全面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普查和备案管理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范围界定。1.本通知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为活动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公益服务性、文体娱乐性和参与社区协同管理等活动的组织,不具备登记条件和法人资格,但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范围的组织。2.普查范围包括在街道或社区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未注册也未备案尚处于培育过程中的组织、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为在县区民政局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三种类型,普查要做到100%全覆盖,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家组织,建立详细工作台账(见附件1)。 (三)方法步骤。1.普查摸底工作由各县区民政局自行安排。2.备案管理工作按照调查摸底、组织自行申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审批的步骤进行。3.对于已实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的县区,要再排查、再完善,确保备案登记管理的完整性;尚未实行备案登记的县区,可根据附件3-6,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备案管理 (一)严格审核备案资料。对于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审核是否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相关制度、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其中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或个人、单位混合会员达到20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业务范围+社团类型”组成;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由“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二)规范备案工作程序。一是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填写备案(变更或注销)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二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备案(变更或注销)的决定;三是社区社会组织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按程序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解散、终止的,向备案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三)指导组织规范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有效期限为3年,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到原备案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对于发展完善达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登记注册的备案制社区社会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其及时到县区民政局办理登记。对于未达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条件的组织,可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待发展到满足相关条件,再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 三、坚持属地原则,明确任务分工 各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对本县区的普查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督促进一步落实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责任,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1.各县区民政局是辖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对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每半年将本县区社区社会组织台账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变更、注销)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开展活动、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撤销备案;对备案后发展成熟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其向县区民政局登记;协助县区民政局做好备案社区社会组织信息的采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辖区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对辖区内已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未达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条件的组织进行备案管理;引导辖区内未注册也未备案尚处于培育过程中的组织尽快备案;宣传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有关知识;指导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活动。 四、其它工作要求 1.各县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制定和落实好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2.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重点培育社区服务类、养老照护类、公益慈善类、平安自治类、文体娱乐类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 3.请各县区民政局将《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以PDF版形式于10月2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lzmzsgk@163.com。 联 系 人:张红霞 联系电话:8231993
附件:1.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 2.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汇总表; 3.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4.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表; 5.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表; 6.章程(范本)。
兰州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