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32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1-08-23 |
兰民办字〔2021〕14号 签发人:颜烨鲁 董武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有偿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及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有偿服务体系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业基本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兰州市常住人口436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72.21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6.56%。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成了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76个,备案各类养老机构32家。逐步形成了“公办机构示范引领、社会办机构快速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发展”的良好格局。同时,率先在全省出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养老服务和安全评估、养老服务标准化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居家社区养老有偿服务具体做法 (一)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效。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建成运营了全市统一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市级建立了养老服务运营中心负责监管,8个区县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指挥调度,完成了45万余名特困、低保、高龄等老人的数据入库工作。探索并推行社区自营型、社工服务型、企业连锁型、机构延伸型、物业服务型和农村互助型等6种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满足了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 (二)落实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对特困、低保、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服务机构和企业上门服务,累计补贴3300余人1200多万元,有力保障了特困、低保、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 (三)着力推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目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主要体现在就餐和家政服务两方面,各区县根据具体情况对居家老人服务进行分类补贴,总体上分为ABC三类,分别对A类(特困、独居、重残、低保和低收入老人)给予全额补贴;对B类(重点优抚对象等老人)给予部分补贴;对C类(普通老人)由自己购买服务,服务价格低于市场价20%。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进一步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效、贯彻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积极拓展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大力推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招商、招标等形式支持具有养老服务资质且有同类养老服务经验的专业化企业建设运营,指导街道和运营方签订运营协议,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发挥实效。促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形成“机构支撑、中心带动、站点辐射”的服务网络,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和上门等社区居家服务。此外,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制定服务内容和项目清单指引目录,丰富服务项目,公开服务及收费,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8238090 兰州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