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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7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23

兰民办字〔2021〕21号                   签发人:颜烨鲁

张鸿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独居及困难老人走访工作机制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具体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基本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兰州市常住人口436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2.21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6.56%,高于全国、全省老龄化平均水平,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原则,2016年兰州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26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经过近几年的创新发展,建成运营了全市统一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由市级平台负责运营监管,区县平台负责管理服务,街道、社区及各类养老服务加盟企业和机构负责提供就餐助餐、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保健康复、家政便民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累计服务人数33.63万人,年服务人次400万人;已建成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76个,备案管理各类养老机构32家,养老体系日臻完善。同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养老服务和安全评估等一系列养老服务制度和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主要做法

(一)创新机制,保障独居困难老人养老服务。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将符合特困供养对象等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保障;建立和完善定期探访制度,各区县民政局督促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定期探访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为独居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式养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防范独居老人生活及安全风险。

(二)加大支持,建立社区养老互助帮扶机制。发挥基层组织力量以及老年协会作用,创新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的方式方法,建立独居老人互助帮扶机制,鼓励中年人定期到独居老人家中看望服务,低龄老人定期到高龄老人家里看望。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乡镇养老助理员和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助理员,进一步充实基层养老服务队伍。通过评优奖励等方式鼓励志愿者深入基层,最大限度调动社区志愿服务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服务。建立第三方机构入户摸底制度,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深入乡镇、村委会及农户家中,摸底独居困难老人基本情况,便于区县民政局更好地开展入户探访工作。

(三)培养人才,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为进一步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市民政局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兰州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民发〔2021〕36号),进一步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督促各区县遴选出19家区县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并会同市人社局遴选出6家市级培训基地,督促各培训基地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截至目前,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435人。同时,2019年和2020年,联合市总工会连续举办了两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有6名优秀护理员被授予“甘肃省技术标兵”称号,3名护理员代表全省参加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展示了我市护理员的职业风采。今年,民政部、人力资源部将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市民政局督促各区县积极开展区县选拔赛,并将联合人社、工会部门举办市级选拔赛,选派优秀选手参加省级选拔赛和国家大赛。

(四)完善政策,出台落实多项补贴政策。落实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政策,给予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每年1万元运营补贴,累计补助市级资金2000余万元;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和雇主责任保险,为全市养老机构每年购买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从业人员每年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应对风险能力,市级配套累计补贴100万元,保险赔付达到150多万元;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累计赔付8380件3714万元,受到了老年人及家属的广泛好评;落实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特困、低保、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服务机构和企业上门服务,累计补贴3300余人1200多万元。

三、下一步发展思路和计划

(一)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推动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发展。加快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督促落实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在保障特困、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同时,鼓励医养康养相结合发展,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医疗养老需求,促进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二)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


服务需求,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各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挖掘养老服务市场潜力,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机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养老护理和服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鼓励按规定落实养老护理职业培训相关补贴,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希望您对我们以后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8238090

 

 

兰州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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