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27 |
各区县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相关单位联合召开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1〕10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务院及省、市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多次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0月底。 三、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清理整治重点内容: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清理整治任务分工: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1〕10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885号)精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市级及区县会费清理整治;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强制收费清理整治,市、区县人社部门牵头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收费清理整治(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清阶段(8月底前)。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甘肃省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1〕10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885号)中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对照清理整治的15项重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清,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各行业协会商会于8月27日前将自查自清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将自查自清报告报送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还要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兰发改〔2020〕179号)要求,收费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进行公示。在自查自清阶段,不主动整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凡是在自查自清阶段主动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将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复核审查阶段(9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清的基础上,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清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督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调整规范会费档次、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严格落实各类收费政策规定。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清复核审查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请于9月25日前将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复核审查情况报市民政局。 (三)重点抽查阶段(10月中旬前)。民政、发改、市场监管和人社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清和复核审查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抽查结果将以适当形式向全市通报。对在抽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强化组织实施。市、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清理整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主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区县民政、发改、市场监管和人社等部门要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发改〔2021〕69号)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任务要求,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形成条块结合,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要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市、区县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精神,结合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紧紧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的工作要求,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精神,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727号)精神,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对前期开展的打破服务垄断、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成效进行自查评估。 三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市、区县民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收费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事先预防,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布收费自律承诺书或倡议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四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会同发改、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对本辖区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的基础上,于10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题报告报送省上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程艳丽(0931-8231993) 传真:0931-8812269 市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刘福建(0931-8772186)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赵志创(0931-8331244) 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唐芳(0931—8810656)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