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民疫防办发〔2021〕3号
各区县民政局,局疫防办各专责组、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2月8日
全市民政系统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
为进一步压实民政系统冬春季疫情防控责任,有效应对冬春季及春节期间因人口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频繁、食品物资需求增多、流感等呼吸道疾病高发等多种因素叠加,深刻汲取当前相关省份出现新增本地确诊病例的教训,切实防范疫情反弹风险,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四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防控”的要求,有效落实“四早”措施,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持续用力、毫不松懈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严防出现疫情输入、传播、蔓延。
二、防控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体系
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指挥体系不变,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五有”,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一网格”,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网格化”管理的兜底作用),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重点强化民政机构管理、社区防控指导、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殡葬服务、困难群众救助、慈善捐赠规范、社会组织防控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局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专责组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行业疫情防控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建立健全同当前防控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措施,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持续抓好疫情工作。
(二)全面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工作机制,修订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配戴口罩、登记测温、健康码“绿码”查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加大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频次,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开展发热、咳嗽等症状健康监测;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要求,组织养老服务、救助管理、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员定期核酸检测;加强科普宣传,按照养老、殡葬、社区工作者等重点人群“应接尽接”要求,引导配合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按照不少于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及时采购补充外科口罩、酒精、消毒液、防护服等重要防疫物资;组织开展“防控演练”,确保每名工作人员熟悉自身职责,熟练掌握疫情处置程序;进入机构的各类物品“凡进必检、全面消杀”,各类生活物资要从正规渠道采购,并检查检验检疫情况,持续强化食品采购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风险可控,不得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杜绝环境传人。
1.全市各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一是落实人物同防。严格探视规定,暂停探视和外出,实行封闭管理,做好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思想工作,并向家属讲清冬春季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回家返院人员必须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才能进入养老机构。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接触。严格控制通勤员工人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通勤,通勤人员进出养老机构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禁止快递、外卖、送药等非通勤人员进入,负责接收外来物品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事后消毒,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二是加强院感管控。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是一址两院的,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诊疗服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院感控制。根据冬春季养老机构传染病高发的特点,做好机构内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传染病等防控能力,有效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同时,要协调建立养老机构人员就医绿色通道,协调卫生疾控部门派遣流动医疗小组开展医学排查和治疗指导,避免因外出就医导致交叉感染。三是动态调整措施。完善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机制,未出现疫情区县内的养老机构要按照民政部印发的《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及地方联防联控要求,就高选择防护级别;出现疫情区县内的养老机构,要按照民政部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及地方联防联控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四是暂停集聚性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暂停集聚性服务,服务场所内有老年人住宿的要参照养老机构封闭管理。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农村幸福院要动员家属亲友把老年人接回家居住。未出现疫情区县内的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暂停堂食,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提供预约外带服务。出现疫情区县内的老年餐桌、老年食堂停止堂食,可在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提供送餐上门。五是注重关爱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养老机构可以分区分层组织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小规模的文娱活动。同时,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家庭情况等条件开展个性化的亲情服务,增加节日气氛。为机构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服务,引导老年人开展有益的趣味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对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因子女未能返乡回家的空巢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散居的特困供养对象、家人被隔离收治或因抗疫工作需要而无力照料的老年特殊困难群体,依托城乡社区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每天探视了解在家生活情况,积极组织提供助医、送餐、代购和生活照料等服务。妥善调处老年人之间、老年人与家属之间的矛盾纠纷,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值守,必要时24小时陪护,防止走失、互伤、自残等事故。(各区县民政局,局养老服务科)
2.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一是坚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和《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全面加强封闭管理。对于养育儿童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确保儿童生活区城保持独立,除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该区域。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要为专职人员,不得交叉服务老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对学校放假返院的儿童,要严格执行入院后分区隔高,进行核酸检测并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与院内其他儿童接触。二是发生疫情后的紧急处置。属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儿童福利机构要根据两个《防控指南》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对机构实施最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必等待地方政府宣布调整地区风险等级。院内有医护人员的,要开辟医护人员专用休息区、进餐区,由后勤人员集中送餐,减少医护人员外出感染风险。所有员工进入机构前在门口用消毒液洗手、消毒、更换口罩,在过渡区更换工作服,脱外套挂在通风处,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儿童居住区。进入隔离区开展工作的,要消毒、带护士帽,有条件的加穿隔高防护服。儿童居住区每日定时通风、消毒,不得多名儿童同时使用一套餐具,做到刷牙、喂饭等护理环节前均对手消毒,均戴口罩。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车辆要进行消毒。(各区县民政局,局儿童福利科)
3.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一是做好疫情死亡人员遗体处置。严格按照民政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和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仪服务。二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丧葬事宜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从快、从简办理丧事活动,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提供守灵、告别、祭莫、祭扫等服务,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的公益性安葬仪式和集体共祭等群体性活动,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三是抓好进出人员管理,落实休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登记管理等制度,建立晨晚检测制度,对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登记,对发热、咳嗽服务对象,及时安排核酸检测排查,重点观察且进行必要隔离。视情暂停机构内遗体告别、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全力保障治丧群众安全和殡葬职工的健康。(各区县民政局,局社会事务科)
4.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一是严格进站检查。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和工作流程,科学规范设立中转隔离区,凡进站必须在中转隔离区内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许入内。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中高风险地区对新入站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安排集中隔离救助。二是是严格站内照料服务。对站内照料人员每天监测体温和其他体征,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立即送医救治,并将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加强站内食品、饮水,用药等安全管理,做好设施设备消毒、衣物清洗等工作,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机构必须逐人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应安排及时就医,禁止与服务对象接触。对委托的托养机构要提高巡查频次,督促加强食药、饮水、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环境卫生打扫和消毒,及时掌握托养人员身体状况和医治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三是严格送返工作。暂缓中高风险区站际送返工作,低风险区站际送返过程中要加强防护措施,严格遵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如救助管理机构所在地已出现疫情,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助人员主动要求离站的,要将受助人员返乡信息通报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各区县民政局,局社会事务科)
5.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活动,杜绝非工作必要的人员流动。严格控制人车出入,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和新老病区隔离制度,对新入院患者和外出返回人员进行严格医学隔离观察,并详细登记14天内旅行史,严控探访人员数量和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查验“健康宝”等应用程序、登记14天内旅行史。一旦机构内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向当地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开展消毒和排查隔离观察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储备必要的食品药品,保障急救车辆的正常运行。(各区县民政局,局养老服务科)
6.婚姻登记场所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工作程序,全面加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防护工具,对进入办公场所的工作人员、办事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加强场所内卫生消毒,保持场所通风。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通过电话、网络或微信预约,分批分次分时段前来办理登记,避免扎堆登记,减少人员在登记机关逗留时间,可视情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仪式等拓展性服务,减少婚姻登记场所人员往来和聚集。(各区县民政局,局社会事务科)
(三)积极做好社区、村(居)委会群防群控
一是做好重点人员管控。指导村(社区)加强网格化管理,已经停摆的立即启动运行,积极配合公安、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解除隔离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摸底排查、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等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对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人员,确定人盯人督促落实管控机制,加强巡回督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二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五有”措施。指导村(社区)严格落实“五有”防控措施(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针对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及时调整补充防控管理责任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防护物资储备、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以村(社区)为单位储备口罩、体温计、环境消毒剂等基本防护物资,做好应对疫情储备。建立常备防疫工作队伍,常态化落实群防群控措施,一旦出现疫情风险及时发现并报告。三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村(社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网格化健康教育指导,对辖区居民、办公楼字、企事业功能单位加强健康教育,告知疫情相关信息、就诊等便民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针对不同人群制作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和实物宣传品,在街道社区、村部大院、田间地头等公共场所张贴和免费发放开发通俗易懂的、内容科学、适宜推广的健康知识和标语口号,依托社区微信群、社区公众号、社区QQ群、智慧社区客户端等社区信息平台,广泛宣传冬春季疫情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四是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的防疫物资配备、临时隔离区域(室)的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的设置、场地的防疫消毒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对境外、省外回乡参选人员实行全面登记,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五是发挥自治组织作用。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各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督促群众积极履行向村(社区)单位报告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义务,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统筹好群众性活动和情防控关系,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群众性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控制在50人以下,并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不扎堆、少外出、不举办家庭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六是健全信息报告机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督促村(居)委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逼有突发疫情,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请示报告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相关情况及时向厅疫防办报备。厅村(居)委会群防群控工作指导组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将疫情防控有关情况报告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民政局,局政权科)
(四)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各区县要认真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一是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救助工作。同时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救助范围,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家庭)的生活实际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早见效。三是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督促监护人全面落实分散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监护对象身体状况,做到“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全面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四是积极探索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疫情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控期间,指导区县和乡镇(街道)对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简化财产核对、民主评议等程序,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时限缩短至30天。(各区县民政局,局救助科)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社会捐助指导。一是规范捐助活动发起。依据《慈善法》,由属地政府提供需求信息,公布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各区县民政局及时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并进行备案,及时发布募捐方案,公开募捐信息;畅通捐赠渠道,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捐助活动过程,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合法有序接受社会慈善款物捐助,规范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的程序、内容和时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慈菩款物税收、物资运输等环节费用的减免;监督慈善组织做好募得财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指导监督慈善组织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开展医疗康复等慈善服务。三是规范捐助救物分配。在省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做好捐赠款物的调配、使用等工作;对于开展定向募捐的,督促慈善组织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强化监管保障措施。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媒体对捐助活动进行监督,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鉴于此次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性,一般不现场组织社会捐助活动,防止因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
2.引导社会组织践行社会责任。推动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长,充分发挥引导、规范、宣传、服务作用,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3.动员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引导社会工作机构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政策宣讲,为重点人群提供情绪支持、抚慰关爱、精神提振、社区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各区县民政局,局慈社科、局社管科)
(六)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一是尽量减少聚集活动。全市民政系统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原则上不得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大型演出等活动,确需举办的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批准”的原则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50人以上的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消毒通风、间隔距离等防控措施。春节期间,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遇有突发疫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落实应对处置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二是全面加强人员管控。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封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倡导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履行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义务,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鼓励全体干部职工就地就近过节,非必要不出兰州,非必要不出境,提倡网络拜年,尽量减少走亲访友活动,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人员离兰外出要严格按照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局机关直接报局人事科备案,局属各单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局人事科备案。准确掌握单位干部职工及亲属外出和返乡情况,及时向单位和社区报备。外来人员进入单位前要查验健康码“绿码”并进行测温、询问、登记,外省来人还要核查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是积极做好服务保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当地联防机制通知要求,适时采取弹性上班、分散就餐等方式,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全面清理防疫物资储备底数,及时补充医用外科口罩、酒精、消毒液、防护服等等重要防疫物资,满足干部职工防疫所需。(各区县民政局,局人事科、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七)强化服务保障
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通过电话随访、书面告知等多种方式督促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防、食品、服务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风险,如有突发状况,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并上报。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煤气、煤烟中毒和冻死冻伤。严格落实护理有关要求,防止褥疮、跌伤、烫伤等事故,确保服务对象安全温暖过节。(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压紧压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到思想不松、责任不松、措施不松、工作不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各区县、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加强与就近医疗卫生机构相协调,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筑牢民政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意识,及时汇报、主动作为,确保将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当地疫情排查、物资调配、转移隔离、集中救治等整体部署,纳入所在射请勿疫情防控重点管理,确保疫苗优先接种,核酸应检尽检。各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指挥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春节等重点时段防控,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确保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应急值守到位。实行春节期间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2月11日至2月17日,每日填写《兰州市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日报告表》,于每日下午16:00前报值班室。
(三)强化监督问责。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对在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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