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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22

兰民区发〔2019〕1号

 张学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城市导视系统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对提案建议建设兰州城市导视系统设想作了深入研究和分析,对提案提到的地名标志问题做了全面梳理,逐一核实。现根据部门职责对提案涉及民政部门部分答复如下:

一、地名标志规范设置与实施

按照部门职责,兰州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2001年7月,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我市出台了《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对地名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进行了规范。全市街、路、巷和小区、门、楼等居民地地名标志,建筑物、广场、纪念地和旅游地等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均根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地名标志牌的分类与型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等,对地名标志的汉字名称、汉语拼音、颜色、尺寸规格和版面内容、布局,以及材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们依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地名的管理,严格依法依程序开展城乡道路命名、道路指示牌设置和门楼号牌编排、设置。联合城建、交通、规划、公安和交警部门,对名称不规范的道路交通标志进行了清理整治,规范命名了一批道路名称。根据省上要求,配合兰州市公安局,正在全面开展城市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

二、对城市导视系统设想的思考

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设城市导视系统,宣传兰州地域文化、人文景观和传统民俗,提升城市品位,更好服务旅游业的建议,我们认为十分具有前瞻性,方案也很有创意,值得旅游、城建、交通等有关部门研究,共同推进。作为地名管理部门,我们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与部署下,配合做好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兰州地名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8239283   兰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兰州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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