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民发〔2019〕27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殡仪馆:
为全面做好2019年殡葬管理服务和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办、国办和省市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意见》以及《甘肃省“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划定全省火葬区范围的公告》等省市殡葬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大力宣传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确保2019年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及清明群众集中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环保开展。现将全市殡葬管理服务暨清明祭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保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紧压实责任。清明节祭扫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福祉。根据各级关于清明节祭扫工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各区县民政部门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管理责任制,压紧压实殡葬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巩固深化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公安、民族宗教、两山指挥部、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巩固整治成果,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逐项对照去年省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的 “10+5”突出问题以及兰州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的10个方面问题,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从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寻求治本之策,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甘肃省“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审批工作,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把节地生态殡葬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加大资金的投入和支持,积极协调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市福彩公益金投入力度,加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骨灰安放设施、公益性公墓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市40万以上人口和火化区内的区县都要建设殡仪馆,40万以下人口的建设殡葬服务中心,每个区县至少建设一座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确保殡葬设施的建设与当地人口、交通、地理环境等协调统筹发展。永登县应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殡仪馆,积极改造火化设施,完善殡葬服务,做好建章立制。榆中县、皋兰县要在今年内完成火化设施的选址、立项、建设等工作。
(四)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推动移风易俗。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更多群众参与支持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要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上纪念、集体共祭、社区共祭、错峰祭扫等纪念方式,倡导殡葬服务机构持续开展“纸钱换鲜花”活动,优化祭扫环境。要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丰富节日内涵,融入追思先贤、纪念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内容,将纪念逝者与弘扬家训家风、传承优秀文化、丰富精神生活相结合,使清明节成为传递亲情、弘扬文化、保护环境的重要载体。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的指导意见》要求,村村建立并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持续推动丧葬习俗改革。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组织开展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推动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努力推动殡葬移风易俗。
二、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清明安全有序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清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守住安全底线,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一)全面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紧密结合“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特点,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安全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实现“文明低碳、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一是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二是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独特优势,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根据往年群众祭扫习惯以及公墓区出现的具体情况,突出贴心精准、便民利民的理念,深入了解群众的各种需求,及时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四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确定群众祭扫的交通疏导方案,实时公布交通拥堵状况,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防止出现祭扫群众拥堵滞留情况。特别加强殡仪馆、公墓(墓区)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管控工作,对重要路段增派人手、增设交通标识、安排接送专车、开辟临时停车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做好巡逻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五是切实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
(二)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3月5日至4月5日期间,在全市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清明节主题宣传月活动。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并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公交车、出租车发布广告等方式,有效增强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二是大力宣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文化传承上来。三是广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先进行为,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理念。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实际行动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凝聚起文明低碳祭扫的社会共识。四是面向群众、立足基层,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五是市殡管办要积极开展“殡葬法制讲堂”活动,市殡仪馆要持续开展“殡葬宣传进街道社区”、“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服务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了解殡葬服务内容,逐步规范民间日常殡葬服务活动,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三)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3月10日至4月10日,在全市各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各殡葬服务单位、各公墓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惠民殡葬服务,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一是坚持服务为先,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各殡葬服务单位要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二是各区县做好集中祭祀点位的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居民居住密集程度、祭祀惯例以及往年清明节期间设置的集中祭祀点位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整、科学设置集中祭祀点位,加大祭祀设施的投放和清理工具的配备,加大工作和巡查频次,加强各重点祭祀节日的点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巩固提升去年主城区集中祭祀点宣传引导的成效,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让文明祭祀成为一种新常态。三是各区县民政局、市殡仪馆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的通知》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各公墓也要针对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等特殊群体开展不同程度的减免优惠活动。四是积极开展踏青游园、清明诗会等清明节群众性文化活动,传播社会新风、弘扬殡葬改革正能量,使群众享受现代文明和谐的节日生活。
三、注重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检查
(一)抓好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殡葬执法队伍,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多,违法土葬、偷埋乱葬、非法运尸和违规建墓及乱摆、乱挂、乱售、乱烧丧葬用品等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现象明显增多,直接影响殡葬改革和清明祭祀接待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上成立由发改、执法、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重点从殡葬设施审批、殡葬服务收费、殡葬设施用地保障、规划选址、医疗卫生机构的太平间和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堂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找和解决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上寻求治本之策,努力健全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殡葬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探索建立殡葬服务领域“黑名单”制度,促进殡葬服务规范运行。
(二)深入排查整治,督促措施落实。各区县民政局和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督促全面排查殡葬服务场所安全隐患,配齐安全人员和设备,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存在组织不力的、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各区县民政局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具体职责,做到上下联动,狠抓落实。
(三)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关切。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的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殡葬领域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清明节舆情的正面引导。按照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地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创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满意的答复。
各区县民政局、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殡仪馆要对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4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联系方式:
1.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联 系 人:宋 璞
联系电话:2198542 18993048768
传 真:8812269(3月5日-4月5日)
2.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仲举
联系电话:8447243 13893371987
附件:1.市民政局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
2.2019年清明全市殡葬执法检查活动安排表
兰州市民政局
2019年3月4日
附件1:
兰州市民政局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俊东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杜文艳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晓岚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
边学文 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副组长
宋 宣 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魏 巍 城关区民政局副局长
髙彦军 七里河区民政局局长
李 明 西固区民政局副局长
侯建防 安宁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忠萍 红古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义贤 永登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增满 榆中县民政局副局长
魏公涛 皋兰县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4月5日法定假日正常上班),办公室设在市局社会事务处,由张晓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9年清明全市殡葬执法检查活动安排表
形 式 | 时 间 | 地 点 | 检查重点 | 参加单位 |
县区自查 | 3月6-20日 | 县区安排 | 县区安排 | 县区安排 |
市上集中检查 | 3月21日 | 城关区 | 1.经营性公墓的清明安全保障、文明祭祀等工作。 2.非法墓地的偷埋土葬、乱埋乱葬等行为。 3.医院太平间的遗体非法存放、告别、祭祀、运送行为。 4.寺院非法寄存骨灰行为。 5、张贴《通告》、《一封信》,悬挂条幅,营造殡改宣传氛围情况。 | 1.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2.区县民政局(殡管所、站)。 3.区县公安、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南北两山、林业、民宗、城管等殡葬管理相关部门。 |
3月22日 | 七里河区 | |||
3月25日 | 西固区 | |||
3月26日 | 安宁区 | |||
3月27日 | 榆中县 | |||
3月28日 | 皋兰县 | |||
3月29日 | 永登县 | |||
4月2日 | 红古区 | |||
县区自查 | 4月3-5日 | 县区安排 | 县区安排 | 县区安排 |
备 注:3月21日至4月2日期间,市上未统一安排集中检查的县区,请自行安排本辖区的殡葬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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