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关于对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24

兰民区发〔2018〕1号                   签发人:王俊东

尊敬的张海龙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使用门楼号牌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市门楼号牌工作的关心、关注。建议中反映的目前兰州市门楼号牌在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客观存在,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门楼号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门楼号牌编排情况。遵循“由南向北、由东至西,左单右双”的编排原则,道路遇有小区、单位等有大门时,门牌号从大门一侧进入,如大门为120号,大门内有20个单元,按序编号,这样大门另一侧的门牌号则为162号。

二是2008年公安部门将编发门牌号业务移交民政部门,之前缺失、遗漏的门牌号相关资料移交工作正在积极与公安部门对接。

三是编发门牌号需物业或个人提交申请。根据省上要求,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手续不全的建筑物不能编排门楼号牌。另有部分小区物业公司不重视此项工作,辖区工作人员多次催促仍不提交申请,甚至颁发了门牌号也不悬挂。

四是工作力量不足。门楼号牌编排设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由于门牌号补制、更换任务较重,要做好门牌号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存在一些困难。

二、加强门楼号牌管理所做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我们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手段,大力宣传门楼号牌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树立城市对外形象、方便群众生活、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广大市民和各单位、部门自觉申请、使用、保护门楼号牌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门牌号的规范合理设置。推行在单位大门挂指示门牌,即:大门内如有10个门牌号,在大门上方制作悬挂“**号—**号”的指示门牌,方便群众查找。

三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联系。我单位积极与规划、建设部门沟通,及时调整门牌号预留方案。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学习熟悉城市规划、建设情况,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减少门牌编排中出现的误差。

四是加大工作力量配备。协调联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登记,采集门楼号牌信息并建立台账,确保信息真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梳理排查、查漏补缺、整改纠错问题门牌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门楼号牌更新设置。结合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在国家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标准,严格遵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正在开展的“一标三实”工作,逐步更换新的门楼号牌,不断发挥门楼号牌在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人员培训。组织各区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加强协调与沟通。重点对城市改造中消失的门楼号牌进行摸底调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调整编排。

(四)加强督促检查。针对门楼号牌编排设置中存在的不足,我局将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对我市民政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联 系 人:田耕

联系方式:8239283                        

            

                     兰州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4日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