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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7-19 信息来源:兰州市民政局

  1.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2.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申请条件: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社会组织。

  4.办理材料::1、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董事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4、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6、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5楼民政局窗口

  7.办事流程:受理→现场审核→行政审查→行政审批→办结

  8.联系电话:0931-48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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