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体外运手续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18-07-11 |
一、事项名称 办理遗体外运手续 二、设立依据 《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民发〔1993〕2号),兰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卫局、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尸体运送管理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一)需有特殊原因。《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外地来兰人员在本市火葬区域内死亡的,应当在本市火葬。因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出本市的,须经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规定批准。 (二)家属提出申请,专用车辆运送。兰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卫局、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尸体运送管理的通知》(兰民发〔2006〕83号)第三条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市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同意后并出具统一制式证明,由市殡仪馆凭统一制式证明,派出专用车辆运送。 四、办理材料 (一)死亡证明。正常死亡遗体,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逝者生前所在单位、临终前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遗体,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接收证明。此证明必须由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必须注明:逝者的身份(是否属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是否愿意接收遗体,以及接收后遗体处理的明确意见。 (三)身份证明。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申请办理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必须提供原件。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5:00 六、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上沟109号(静安小区19号楼1单位元9楼):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公墓管理科。 七、办理流程 自接到口头或书面申请,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1日内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八、联系电话 18189564813,0931-8447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