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发布日期:2016-06-12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考评

项目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

得分

一、

9

1

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军分区(警备区)或人武部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2

每落实一项得0.5分。

 

2

党委议军会议、军政座谈会议、双拥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党政军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双拥活动。

2

每落实一项会议制度得0.3分;领导带头参加活动的得0.8分。

 

3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设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积极参加和开展双拥活动,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1.5

每落实一项得0.3分。

 

4

地级以上市双拥办有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县级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地方工作人员和部队人员参与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有人负责双拥工作;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

2

每落实一项得0.5分。

 

5

支持部队建设、走访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工作经费及双拥办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满足双拥工作需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

1.5

列入财政预算且有经费下拨凭证的得0.5分;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且逐步增加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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