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7-04 |
兰民发〔2013〕102号
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社会组织 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以评估促改革、促建设、促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开展2013年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兰州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
2013年6月28日 兰州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的要求,结合我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工作指导思想 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兰州市市属社会组织实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评估促改革、促建设、促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评估对象为依法登记的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取得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 评估内容: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符合参加评估条件,但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三、评估机构 组建兰州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由5人组成:主任1名、委员4名。市民政局副局长魏小文任评估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兰州大学、社会组织代表各一名专家组成。 评估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对评估专家组提交的初评结论进行审核、终评。终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委员1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不得弃权,终评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委员的意见为准。每位委员须在表决结果文件上签名确认。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助理、登记管理科科长杨耀平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制定评估实施方案;二是下发评估通知、发布评估通告;三是收集参评单位报名表;四是审定参评资格;五是确定参评单位名单,对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不予评估的答复;六是收集和审查参评材料;七是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社会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八是向评估委员会上报初评结果;九是购置评估等级证书、评估等级牌匾;十是筹备各类评估会议。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评估专家组,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具体工作,评估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组长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科科长杨耀平兼任,副组长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综合科副科长李晓琴兼任,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者3名、注册会计师1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 组建兰州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以及对举报的裁定。复核委员会由5人组成: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由市民政局副局长魏小文任复核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政法处处长罗富迎任副主任、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桂珍和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任复核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四、评估步骤 1、对拟评估的社会组织下发评估通知,同时在《兰州日报》或“兰州民政信息网”上发布评估通告,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2、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收到评估通知后填写上报参评报名表。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市属社会组织参评资格进行审定,确定参评单位名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发出受理通知,对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3、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接到通过资格审查的通知后开展自检自评工作,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参评材料。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单位提交参评材料进行审查。 4、评估专家组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一是阅读分析社会组织参评材料;二是听取社会组织汇报;三是对社会组织办公场所、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开展和财务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评估评分标准》打分;四是对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五是与被评估社会组织交换意见;六是评估专家组根据综合评估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给出初评分数和建议等级。 5、初评完成后,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评估结果。评估专家组向评估委员会汇报评估情况:一是介绍各参评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二是向评估委员会汇报评估情况、各参评单位最终得分;三是向评估委员会提供对各参评社会组织的初评报告和建议等级。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专家组的初评结果和建议等级进行审核,最终以投票表决结果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并将评估结果在《兰州日报》、“兰州民政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之后,向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发送评估等级通知书。 五、回避与复核 1、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二是曾在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三是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关系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办公室应在一周之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2、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社会组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复核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复核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复核,评估专家组和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评估专家代表的初步评估情况介绍和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确认复核材料,并由复核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复核委员会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同时抄送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六、评估结果运用 公示之后最终的评估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 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在年度检查时,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实行指定复检和随机抽查的跟踪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评估办公室可对社会组织的基础建设、内部治理和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全面检查,发现评估中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评定等级不符的,取消评估等级、收缴证书、牌匾,并通报批评。 七、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 按照五年一轮、分期分批开展评估工作的要求,市属社会组织今年为第二年评估,计划完成评估50家以上。 八、经费保障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的规定,市属社会组织评估经费由我局向市财政局积极争取,确保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2013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