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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间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6 信息来源:兰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各县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及《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民间殡葬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民间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民政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民间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作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成果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并结合工作实际,稳妥有序推进登记备案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要充分利用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要指导所辖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分别做好登记备案的初审、复审工作,统筹推进登记备案工作,同时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核定辖区内工商注册的民间殡葬服务机构信息,协同推进登记备案工作和行业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大政策宣传,引导主动登记

各县区民政局要结合《殡葬管理条例》贯彻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民间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知晓登记备案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登记备案工作,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践行文明节俭治丧理念,营造“人人知晓、主动登记、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规范行业秩序

各县区民政局要在4月3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工作,自5月1日起,市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备案工作完成情况、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备案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区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针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仍从事殡葬服务活动、超出备案范围开展殡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推动民间殡葬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1.兰州市关于对民间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的公告.pdf

          2.(空白)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登记备案表.pdf

 

 

兰州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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