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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24年第一季度共发放
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1028.19万元
发布日期:2024-04-12

今年以来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603万户2.4668万人,保障标准五区2023年每人每月提高至920元,三县每人每月提高至700元,累计支出保障金4225.5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874万户3.5855万人,全市农村低保标准2023年提高至5580元,一、二、三、四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提高至465元、442元、89元、62元(即年保障标提高至5580元、5304元、1068元、774元),累计支出保障金4065.42万元;农村特困3627户3800人,集中供养283户284人,分散供养3344户3516人,农村特困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3年每人每年提高至7260元,累计支出保障金922.67万元;城市特困1800户1813人,其中集中供养574户574人,分散供养1226户1239人,供养标准2023年每人每年提高至14325元,累计支出保障金763.75万元。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736户431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050.83万元。全市共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1028.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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