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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兰民发〔2024〕21号

各县区民政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依据《甘肃省“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州市“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民政局        兰州市公安局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兰州市税务局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兰州市林业局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

 

           

 

 

 

        

 

兰州市“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充分发掘新时代地名工作的价值潜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围绕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为牵引,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切实提升全市乡村地名建设水平,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加强乡村地名管理、繁荣乡村地名文化、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挖掘乡村地名内在价值等途径,进一步夯实乡村精准治理基础、丰富乡村文化活动、释放乡村资源要素,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到2027年,推动实现全市乡村地名建设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道路街巷、山水林田湖草沙以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和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工作水平跃升的良好局面,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兰州市“乡村著名行动”将皋兰县什川镇、石洞镇2个建制镇作为我市重点示范区,什川镇所辖的上车、长坡、南庄、北庄4个建制村和石洞镇所辖的中堡、蔡河、豆家庄、文山,魏家庄5个建制村作为重点推进村。其他各县区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确保全市“乡村著名行动”同步推进,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一)规范乡村地名命名。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程序。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及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本辖区乡村地名现状,系统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一地多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切实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和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工作,加强不规范地名的标准化处理,严格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不断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

(二)深入发掘新时代乡村好地名。各县区要探索建立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采词类别和采词重点,各类乡村地名专名的词汇储备应满足一定时期内地名命名需求。地名命名、更名中要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当地特色文化元素,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决杜绝“大、洋、重、怪”等不规范地名,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和美乡村精气神。

(三)全面展现乡村地名新风貌。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对接当地自然资源、住建、文旅等相关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名工作实际,按照规范化、层次化、序列化、继承性、创新性原则,统筹规划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要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配套衔接,做到同步修编、并行实施。

(四)加强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部署,由民政部门牵头,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各类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责任单位,适时开展乡村地区标准地名标志分类设置情况调查,制定地名标志设置任务清单。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按照《地名标志》(GB 17733-2008)等标准和要求,有序推进标准地名标志设置,逐步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加强地名标志日常管理维护,按照“谁设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和职责清单,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自行组织或协调乡镇综合执法力量做好日常巡检工作,民政部门可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检,对巡检发现的损坏或丢失的地名标志,按照部门职责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五)探索创新乡村特色地名标志。各县区要以“节约、实用”为原则,创新设置既规范标准又有乡村特色、地域特点的地名标志。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商,推动信息共享,积极拓展二维码门楼牌及其他地名标志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地名空间信息、便民服务项目、文旅资源推介、地名文化宣传等多元化功能融入,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及生产生活服务,不断丰富地名标志文化的含金量。

(六)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各县区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阅文史资料、走访专家学者、实地踏勘、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梳理当地乡村历史沿革,整理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名故事及相关传统习俗,依托当地政务大厅、融媒体中心以及抖音、快手、微博、今日头条等高流量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乡村著名行动”政策,全面反映当地特色文化、旅游景点、文物古迹、现代农业,进一步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真正用地名承载的历史文脉、乡愁情怀、风土人情浸润人心、凝聚民心,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七)强化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各县区要结合全省地名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建立县级层面的地名保护名录,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名录范围。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要制定相应保护措施。要以地名保护名录为抓手,带动乡村地名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充分认识乡村地区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在乡镇、行政村更名过程中应开展地名历史文化传承影响专项论证评估,切实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行政村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八)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各县区要规范使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和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平台小程序等工具,将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入库,做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建立健全乡村地名信息纠错机制,确保地名信息的权威性、现势性和准确性。要发动群众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民宿、农业合作社等助农兴农兴趣点,推动乡村地名信息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深度融合。

(九)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通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政府网站、标准地名图、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发布乡村标准地名,方便群众查询。设计制作各类地名标志时,要对乡村标准地名的用字和拼写进行审校,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共建共享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在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营业执照等公文证件以及规划审批、项目建设、金融保险、快递物流、水电气服务等行业应用中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十)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建设本级区划地名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平台和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互联互通。在建立区划地名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开发多样化区划地名数据产品,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十一)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加大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的宣传推广力度,推进农业生产、快递物流、电商、旅游等行业领域对乡村标准地名信息的实际应用。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错误反馈和纠错机制,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推动乡村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为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提供地名服务支持。

(十二)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要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挖掘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产品、“乡字号”“土字号”品牌等地名文化资源,在产品宣传中融入地名文化元素,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文化附加值。深入挖掘蕴含在乡村旅游景点名称中的文化内涵,打造形式多样的地名文化景观,会同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设计制作乡村特色旅游图、乡村地名服务示意图等,积极助力乡村文旅资源推介推广。探索以地名文化宣传为创意开发相关文创产品,在各类特色文创产品中融入地名文化元素。

(十三)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要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地名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依托地名专家库、社工组织及地名文化爱好者的资源优势,探索建立地名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并纳入村社志愿服务范围。加强对能够承接乡村地名服务社会组织的培训,培养具备地名服务能力的社工人才,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地名建设。鼓励将地名命名设标、地名文化建设等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按照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确定我市“乡村著名行动”示范区和重点推进村,制定印发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区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案,有侧重点的开展实地调研,为落实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探索实践阶段(2024年-2025年)。2024年2月底前,各县区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摸清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的短板弱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6月底前,皋兰县全面梳理各类乡村地名命名、设标、上图、入库等情况,针对“有地无名”“有名无标”及不规范地名等情形,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建立详细的任务清单,同时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方向和重点,对照任务清单,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其他县区同步完成收集汇总工作。2025年底前,在全面梳理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符合全市实际的乡村地名管理制度体系。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6年-2027年)。皋兰县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到2027年底前,为全市乡村地名工作提供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60%以上乡镇的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四)深化提升阶段(2028年-2035年)。全市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省市《区划地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在工作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予以重点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强化监督指导。省民政厅在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给予“全过程、全方位”的指导服务,市民政局将按照省级指导意见,协助各县区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全力打造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乡村著名行动”示范区,高质量落实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任务。

(三)强化示范引领。皋兰县要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以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打造特色地名标志、提升服务效能、讲好地名故事、传承地名文化、赋能利农惠农为重点,因地制宜找准方向,将全县乡村地名建设作为推动落实“强省会”和“强县域”行动的重要抓手,打造全市乃至全省的样板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推进全市“乡村著名行动”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县区民政局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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