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关于印发《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7

兰民党发〔2024〕26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机关各支部、局属各单位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3月27日

 

 

 

 

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局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加强政治建设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坚守政治规矩,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践行政治路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兰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督促指导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4.强化政治能力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岗位练兵、挂职锻炼、基层磨砺等多种方式,着力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作风锤炼,切实提高党员干部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

5.切实抓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持续推进以学铸魂,抓好个人自学、党支部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构建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体系。持续推进以学促干,认真总结主题教育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转化形成一批制度机制,固化主题教育成效。把成果转化到各项工作业务中,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强省会”行动贡献民政力量。

6.精准实施政治监督,加强对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局系统落实落细。

(二)加强思想建设

7.坚持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紧贴民政工作实际,抓实抓细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每季度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评估,经常性开展党员谈心谈话,不定期交流思想,组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状况形势分析。

8.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学习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局党组会及时开展集体学习,抓好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

9.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局系统党员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忠诚践行“孺子牛”精神,始终做到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崇尚事业、感恩奋进,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10.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尤其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有效处置涉及全市民政系统的舆情,传播权威声音,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每半年分析形势,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和主动权。

(三)加强组织建设

11.坚持把组织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培养选拔乡村振兴一线的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成绩突出的干部,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

1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议事决策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水平。

1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工作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规定;按期进行换届,及时增补委员。

14.健全完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政治素质考核,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季度)考核相结合,准确掌握干部履职能力、业绩质量和作风表现,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治庸治懒、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好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

15.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着力加强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突出政治功能,持续推进各党支部争创“四强”党支部。

16.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夯实党的组织基础,强基固本,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着力培养人才,科学使用人才,关心爱护人才,不断激发民政领域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

(四)加强作风建设

17.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牢记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经常开展访民情、聚民智、解民忧、惠民生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8.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加强和改进作风,严防死守“四风”问题新变种的滋生,以严的措施巩固拓展整治成果。抓好民政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9.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精文减会要求,科学统筹督查检查考核,不断提高为基层减负工作质效。

(五)加强纪律建设

20.坚持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纪律监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支持和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1.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突出对一把手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更加严格。

22.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抓好全市民政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完善惠民资金项目监管机制,监督和查处政策落实不力、资金“跑冒滴漏”等问题。

23.强化纪律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明纪,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国法,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六)加强制度建设

24.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认真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民政工作特点、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按照规定保障党建工作经费。

25.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完善局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领导、组织、推进局系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加强对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规不依、执规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严肃问责。

26.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将党内法规学习列为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基层党组织、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遵规学规守规用规意识,提高依规决策、依规办事、依规履职的能力水平。

(七)加强全面领导

27.坚持把党的建设与民政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年年初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结合局系统实际,召开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8.领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组织工作,自觉接受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对自身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29.加强对局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局党组书记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局党组书记履行全局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1.带头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部署全局党的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准确把握局系统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短板弱项并提出改进措施。

3.带头开展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注重党组成员、党员、一般干部、服务对象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了解全局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带头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坚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报告,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同班子其他成员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责任落实情况,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

5.带头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组其他成员监督。

6.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带头指导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7.认真落实党组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通过主持局党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一般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

8.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帮助纠正;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9.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履行好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责任,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0.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经常与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交换意见。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11.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三、局党组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安排,协助局党组书记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分管领域业务工作,坚持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科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

3.经常性深入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检查指导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根据分工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积极指导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4.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与分管科室党支部书记、分管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廉政谈话,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谈话;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每年在所在支部、分管单位为党员干部至少讲1次党课。

5.认真参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参加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注重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8.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好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要求。

9.每年年底前向局党组和局党组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局系统各党支部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支部担负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1.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

2. 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突出政治教育,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员素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3. 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挥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中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

4.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

5.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每年不少于2次,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6. 认真履行党支部日常监督职责,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7.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8.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的优秀人才。加强党建带团建,做好青年工作。

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执行科室任务分工

(一)局办公室

1.完成局党组书记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

2.协助局党组跟踪督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

(二)局人事科

1. 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持党管人才,完善人才培养、激励体系,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2.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实行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3.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4. 完善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5. 统筹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督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局直属机关党委

1. 协助局党组每年至少向市委报告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各党支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协助局党组听取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组织开展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协助局党组督促指导局系统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

2.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推进模范机关建设。

3.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加强“四强”党支部建设。指导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做好激励关怀帮扶党员工作。

4.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参加培训。

(四)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半年至少向局党组汇报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督促本科室、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从严进行管理教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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