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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分析通报
发布日期:2024-03-25

为全面掌握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分析研判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不足,针对性地改进社会救助工作,持续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对象基本权益。市民政局印发了《兰州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分析的通报》,对各县区2023年各类社会救助报表与2022年进行同期分析比较,与2022年同期相比,2023年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兜底保障对象、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单人户”保障人数有所增加,省定重点工作“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等发放情况”在全市2023年四季度亮牌考核中获得蓝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改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通报》也指出了各县区在落实救助政策、履行救助职责、提升救助效能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做好2024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推动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各县区要加大社会救助对象排查力度,充分发挥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对辖区困难群众进行排摸,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政策规定,准确核减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学以及因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科学核算家庭收入,对符合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防止发生漏保。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二是规范执行临时救助政策。以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易返贫致贫人口为重点,针对因病、因学及其他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结合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实际,落实“支出型”和“急难型”临时救助政策。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视情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程序审批审核。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规定,家庭成员有因病、因学、因残等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三是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各县区要认真按照《兰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组织乡镇(街道)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主动发现,从动态退出低保范围的家庭、申请临时救助人员、动态监测预警对象中排摸低收入人口,积极引导困难群众主动申请低收入人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录入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数据库。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四是加强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去年市审计局审计指出城关区、安宁区、西固区、永登县存在救助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的问题,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等发放情况作为省定重点工作,是亮牌考核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甘民发〔2023〕34号)发放时限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于每月3日前将当月应发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确保每月10日前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要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贪污侵占、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违纪违法问题。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严禁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

五是开展制度政策培训学习。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乡镇(街道)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学习,就各项报表数据分析和近期部分信访事项来看,基层工作人员对各项救助政策的学习不够、把握不准,灵活运用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较为欠缺。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学习《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兰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兰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等,帮助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人员熟悉相关调整优化政策,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落实落细。

六是推进救助领域信息公开。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社会救助情况”监测得分纳入了市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区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置社会救助领域突发舆情,继续加强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按规定公布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要以救助对象认定、申请流程、低保渐退、动态管理等内容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同时,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成效宣传,积极向局信息中心报送信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宣传社会救助工作,继续按时高质量报送“社会救助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支持参与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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