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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6-27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民政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指南》和《甘肃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精神,结合全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际,兰州市民政局在广泛征求各区县民政局和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广大市民、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市发改、教育等12部门制定出台了《兰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全市低收入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提供了依据。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及认定条件。一是明确了低收入人口的对象范围。将低收入人口从低保边缘家庭拓展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并明确了认定条件和相关部门认定责任。二是规定了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的收入及财产标准。在收入方面,规定低保边缘人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支出型困难人口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财产方面,参照低保对象财产条件,分梯度对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的存款、车辆、住房、经商登记4项核心指标作出明确规定。三是明确了刚性支出内容。细化完善了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害和意外事故刚性支出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各项支出的认定办法。四是规范了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程序。明确了这两类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等环节的工作时限和要求,明确了动态管理、审批权限下放有关要求和终止认定程序的具体情形。五是细化救助帮扶措施。对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取暖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救助帮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重点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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