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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19

兰民办字〔2023〕3号        签发人:颜烨鲁

朱国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社会救助惠民政策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进一步落实好社会救助惠民政策,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我局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不断细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强化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服务效能,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具体做法如下:

一、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一是2018年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印发了《兰州市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兰民发〔2018〕76号),切实增加我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二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工作,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人员,开展困难群众入户调查、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性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切实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畅通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渠道,提升主动发现服务效能。一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形成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员为基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助主动发现队伍,加大困难群众排摸力度,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努力做到急难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二是充分利用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进行动态监测。结合预警反馈信息,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监测预警系统反馈出的预警对象家庭基本生活情况,针对发现基本生活存在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相应的救助,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三、切实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确保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督促指导各县区严格落实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开展核查,对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对发生明显变化的,及时调整或退出,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四、坚持救助资金及时高效发放,兜牢兜实基本生活底线。经过不断调整优化社会救助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原来的按季度发放调整至按月发放,缩短了发放周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被救助的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救助。全面落实社会救助资金按月按标准足额社会化发放,严格执行《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民政部门每月3日前,将当月应当发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汇总审核后按规范的行政文书报同级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每月6日前,将民政部门报送的当月应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情况进行复核并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代发金融机构 (银行);负责代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金融机构(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个人账户。若遇元旦、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上月提前一周时间做好资金申请计划,确保在节假日前足额发放到位。乡镇确定专人核算、核拨,对每月民政专项资金已创建批次的,及时导入发放花名册,确保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基层救助队伍建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为困难群众提高更优质更高效的社会救助,让困难群众的生活难题及时得到解决。一是开展社会救助能力专题培训。以社会救助政策文件为抓手,重点就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低保、特困对象动态管理,刚性支出扣减和收入核算等进行全方位解读,持续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效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工和志愿者等人员作用,积极走访入户宣传政策,使群众能够掌握救助政策,理清救助条件、办理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不断提高群众对民政救助工作的满意度。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落实、对象认定精准、操作程序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救助工作公布公示等方面内容,确保救助政策有效落实,救助程序公开透明,救助工作公平公正。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931-8231539

 

                 

兰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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