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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7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19

兰民办字〔2023〕1号      签发人:颜烨鲁

桂惠元、于福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农村“三类户”及低保户进行常态化免费健康体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贵团提出由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拨付资金,对农村“三类户”及其低保户进行常态化免费健康体检的建议做简要说明。一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1〕149号)第六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老年人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其中: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补助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补助方面支出。市县财政可根据救助项目的需要据实列支,但不得用于工作经费、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第十七条: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严禁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用于开展常态化免费健康体检支出无政策依据。二是农村“三类户”是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户”属于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帮扶对象,虽然和民政部门救助保障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一致,民政部门无法全部覆盖农村“三类户”救助帮扶。三是困难群众的健康体检,不属于民政部门职责,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为防止困难群体因病等原因致贫、返贫,市民政局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持续提高兜底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结合兰州市实际,科学测算兜底保障对象供养标准,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 2023 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兰民电〔2023〕5号),继续提高兜底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5268元提高到5580元,其中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为5580元、5304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为1068元、77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计算,由年人均6852元提高到7260元,照料护理年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确保全市兜底保障对象收入上实现政策性脱贫,有力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严格落实基础社会救助政策。严格按照《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兰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落实低保、特困供养基础社会救助政策。一是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因病、因学、因残疾等必须的刚性支出,对就业人员就业成本按照务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扣减。二是落实渐退期管理,对已就业的兜底保障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三是对于维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如家庭生活必需的家电产品,残疾人用车、生活用摩托车和三轮车、电瓶单车等代步工具,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筹集的款项等在财产和收入认定中予以豁免。精准落实兜底保障对象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到位,通过申请人自主申请和乡镇(街道)救助经办人员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5月底,全市共有兜底保障对象1.6247万户3.0916万人,其中一类对象3746户5709人,二类对象9096户21644人,农村特困对象3405户3563人。

(三)适度扩大兜底保障范围。以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为重点,建立了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将家庭年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对其家庭中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就医自负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并实施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解决了边缘困难群体因病、因残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基本生活问题,有效防止了返贫致贫几率。截至5月底,全市共有低保边缘家庭3785户9962人,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2610人。

(四)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加强与扶贫、教育、医疗、人社等行业部门衔接,将全市低收入家庭、失业登记人员、住院治疗人员和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结合预警反馈信息,每月定期开展逐户排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切实做到了动态监测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依托省民政厅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监测预警系统反馈出的预警对象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对发现基本生活存在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相应的救助,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截至5月底,累计预警信息6406条,经过入户核查,其中符合低保14户29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11户19人,给予临时救助44户124人。

(五)落实“两保一孤”保险项目。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因重大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问题,兰州市自2017年开始实施“两保一孤”保险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方式,针对兰州市城市全额低保对象、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乡特困对象和城乡孤儿特困人群(以下简称“两保一孤”)的重特大疾病、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疾病身故等风险,由各县区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两保一孤”特困人群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保险形式向保险公司购买重特大疾病、意外伤害等保险,运用商业保险先行赔付机制,破解“两保一孤”特困人群经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中自负、自费及其他与治疗相关费用的现实难题。2022年为3.6237万人购买“两保一孤”商业保险289.9万元。最大程度减轻看病就医负担,降低因病返贫机率。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主动发现救助。组织乡(镇)干部、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通过入户走访、电话沟通、微信连线等方式,全面摸清摸准辖区内困难群众底数、生活状况以及救助需求,及时准确摸清特困群众、脆弱群体底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是有序开展低保扩围增效工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的相关政策文件,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因学、因病、因残等大额刚性支出予以扣减。对各种原因导致收入骤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以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体现低保扩围增效。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学、因病、因残等因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坚持应救尽救,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防止因灾返贫。

四是有效推进“两保一孤”项目。督促“两保一孤”项目实施的保险公司,最大限度做好商业保险理赔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有病看得起,有效缓解和降低了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几率。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931-8231539

 

                 

兰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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