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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民政局2023年
“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0

兰民发〔2023〕190号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兰州市民政局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梁育良    联系电话:8238115

 

 

                                                                                             兰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兰州市民政局2023年

“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局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热潮,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安排,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力推动落实“强省会”工作目标和市委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在全局活起来、动起来、落下去,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周五)-12月7日(周四)。

四、重点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四十周年之际重要署名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风险防范等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取得的成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创安、主动创稳、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

五、具体安排

(一)开展宪法进机关(单位)活动。聚焦发挥领导干部在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带头作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观看学习辅导视频、举办法治讲座、宪法宣誓、学法考试、旁听庭审、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形式,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知识,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救助、殡葬、儿童、养老、慈善、基层政权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开展宪法进乡村(社区)活动。聚焦法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新要求,结合“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部署和“和美乡村”建设,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深入开展“三下乡”“送法下乡”“惠民文艺演出”“百场法治大宣讲”、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等活动,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社区治理,进一步发挥居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指导乡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村规民约监督落实,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依法自治的观念。教育引导居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着眼于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同步组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题宣传,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三)开展宪法进家庭活动。聚焦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重点宣传宪法的法律地位、基本原则、公民的权利义务,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救助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发挥社工委、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群体作用,将法治宣传融入保民生、助危困、救急难、促稳定等工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将法治理念融入家庭成员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

(四)配合开展“万屏点亮宪法”活动。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要求,12月4日,在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公共场所、婚姻登记大厅、服务窗口等地方,联动同步点亮“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宪法信仰”宣传标语,配合全市形成“万屏”联动、共同宣传宪法的强大声势。

(五)配合开展“宪法基层行”活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在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挂牌“普法驿站”。鼓励普法志愿者积极深入基层村(社区)一线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咨询服务活动。围绕维护国家安全、殡葬服务、慈善公益、未成年人保护、安全应急、社区治理、养老服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六、有关要求

(一)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讲好宪法故事,培育宪法信仰,促进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二)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情况和动态的宣传报道。要主动作为,加强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影响力覆盖面。

(三)突出增强宣传效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花拳绣腿,不做表面文章,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宪法宣传实效。尤其要把“宪法宣传周”活动与社会救助、殡葬事务、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基层政权等领域普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增强宣传实效。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图片、视频资料,活动情况、宣传图片、视频资料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电子邮箱:15597721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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