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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兰民发〔2023〕183号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以甘肃首善标准打造“兰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放管服办发〔2023〕2号)和《关于公布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清单》(2023版)要求,为推动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码通办、一次通办、一地通办”,有效落实政务服务“应进必进”要求,实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现将民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驻事项范围

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动态调整”原则,各级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涉及国家秘密外,原则上均应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2023年经兰州市深化“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我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有36项(详见附件1),未进驻的有8项(详见附件2)。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原则上实行动态调整。各科室涉及业务事项如需变更进驻事项负面清单,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请(注明事项名称、申请原因、法律依据等),由局政策法规科每半年统一汇总后报市深化“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变更。

(二)确保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职能积极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沟通对接,确保所有进驻事项能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定期组织核查,发现“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问题的,报市委、市政府予以问责。

 

附件:1.兰州市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清单(2023版)

          2.兰州市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版)

         

 

 

兰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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