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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22年第二季度共发放
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4386.51万元
发布日期:2022-07-28

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086万户2.6245万人,保障标准五区由2021年的每人每月846元提高至914元,三县由每人每月636元提高至687元,累计支出保障金11058.1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908万户3.6474万人,累计支出保障金7392.67万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788元提高至5268元,一、二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由399元、378元提高至439元、417元(即年保障标准分别由4788元、4536元提高至5268元、5004元),三、四类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不再提高;农村特困3455户3627人,集中供养293户295人,分散供养3162户3332人,农村特困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6224元提高至6852元,累计支出保障金1683.48万元;城市特困1419户1428人,集中供养559户559人,分散供养860户869人,供养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13198元提高至14268元,累计支出保障金1190.02万元。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789户6497人,支出救助资金2234.70万元,为1.115万户2.0447万人次发放物资827.52万元。共计发放全市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4386.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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