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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兰民发〔202258

 

各县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委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各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广泛动员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平台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凝聚起全面建设“都会城市、精致兰州”的强大正能量。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全面参与乡村振兴

各县区民政局要积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物、助学助医、技术服务、投资兴业、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振兴。

(一)乡村产业振兴方面。产业振兴是物质基础,要立足辖区特色资源,引导智库类社会组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研究城乡建设布局融合发展,探索城乡特色文化建设,协助政府部门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动员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身优势,为乡村发展汇聚能量,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会员单位与帮扶地区开展特色产业帮扶共建,帮助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果蔬药材种植和特色养殖等特色产业,提高农业产业的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助力帮扶地区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乡村生态振兴方面。生态振兴是重要支撑,动员引导环保类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加强生态保护、改善乡村生态环境,重点关注乡村垃圾分类、水体治理、绿化美化、农作物秸秆及禽畜粪污高效利用等方面,在整治公共空间、提升村容村貌上建言献策。注重引导村民贯彻新发展理念,倡导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宜居家园。

(三)乡村人才振兴方面。人才振兴是关键因素,动员社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并融入乡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的搭建与运营,助推法律服务、社工服务、志愿服务、技改服务等多种人才扎根乡村、赋能乡村。引导科技(职业)技能培训类、学术类社会组织发挥学科优势和技术优势,通过举办技能培训、推广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支持农技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内涵式发展,助力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的有效培育,为乡村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四)乡村文化振兴方面。文化振兴是精神基础,引导文体艺术类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发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丰富农民精神文化和体育生活。引导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通过挖掘乡村文化,整理乡村发展史,口述史,开展村规民约、乡村文化宣传,引导村民在婚丧嫁娶等方面自觉抵制不良习俗,抵制天价彩礼,不搞攀比和铺张浪费。

(五)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组织振兴是保障条件,引导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要发挥源头治理优势,协助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和群防群治工作,参与调解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动参与农村卫生维护、养老服务、青少年照护、防灾救灾;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通过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协助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失能特困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教育资助。要充分调动乡村内生动力,借助专业社会组织,通过发现与挖掘乡土人才、村民骨干,培育和发展各类服务乡村振兴的社区社会组织。

三、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各县区民政局要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社会组织参与特点,出台、优化服务保障举措。

(一)大力培育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支持依法成立农村经济合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特殊群体服务等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对申请将名称中“扶贫”“脱贫”等字样变更为“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依法简化程序,加快办理。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快联合会、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其有序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二)健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和项目库,及时发布本地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要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将帮扶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倾斜,组织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对接帮扶项目,同时摸排本地区特殊困难群体帮扶需求,引导社会组织积极认领项目并推进实施。

(三)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激励机制。各县区民政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对在乡村振兴中实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的优先条件给予支持。对于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要通过表扬通报、主流媒体宣传等方式,推广优秀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四)维护依法参与乡村振兴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同时,对假借乡村振兴旗号从事与乡村振兴无关活动的社会组织,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会同乡村振兴部门进行依法查处。通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依法参与乡村振兴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同,优化政策保障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并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电子版上传至邮箱:lzmzsgk@163.com。

联系人:程艳丽    联系电话:0931—8231993

 

兰州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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